四、军队内部关系

四、军队内部关系

军队内部关系主要指军人相互关系、官兵关系、机关相互关系、部队(分队)相互关系。《内务条令》强调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下级必须坚决执行命令。规定机关之间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部队(分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要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军队的内部关系,大量反映在官兵关系上,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

《内务条令》在强调官兵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规定了“尊干爱兵双六条”,即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