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
2026年04月13日
第三节 《
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条令,是全军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依据。现行的《纪律条令》是2010年5月4日由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令包括总则,奖励,处分,特殊措施,控告和申诉,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附则7章共179条。并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处分登记(报告)表,行政看管审批表,行政看管登记表,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控告、申诉登记表8项附录。
该条令继承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优良传统,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条令贯彻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有关精神,反映了我军新时期的特点和广大指战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