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结构功能的极限状态
2026年01月15日
3.1.3 结构功能的极限状态
要完成以上预定的各项结构功能要求,就必须首先分清结构是处于有效状态还是处于失效状态。有效状态和失效状态的分界,称为极限状态,这是结构开始失效的标志,也是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要求的依据。
1.极限状态的定义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例如,构件即将开裂、倾覆、滑移、压屈、失稳等。
2.极限状态的分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https://www.daowen.com)
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后,结构或构件就不能满足安全性的要求,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故应予严格控制。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就不能满足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但通常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