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作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
互联网本来是美国国防部为了军事目的而研制的,并非是为了扩展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但是,技术一旦开发出来,技术的开发者也就不能完全控制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了。当今,互联网首先是言论自由的平台,其次才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军事应用及其他应用服务的载体。“言论自由是互联网的基本自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于是,这就涉及权利之间的冲突与规范问题。梳理网络社会的权利图景以及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和调整,是分析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与边界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