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治理的市场机制
我国当前建立的是以政府主导为鲜明特征的网络治理体制,但政府也并非完全排斥市场,也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64]正如我国政府发布的白皮书所言:“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65]然而,在现实的互联网治理实践中,政府规制仍然占据明显的支配地位,市场机制具有从属性,它在很长时间内作为政府规制的工具或补充而存在,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协同或者策略性合作。网络平台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新管理者”,[66]市场并非仅是外生性的事物,还有着内在的运行逻辑与演进规则,通过群体的理性行动及其形成的理性社会关系能够大致形成市场自身的结构性平衡。[67]我国试图在政府能动、权力主导的基础上形成政府规制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但这实质上掩盖的是互联网市场自我约束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困乏与贫瘠,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层次、结构性失衡。政府的家长制作风在互联网领域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68],于是政府规制越是过度,社会化的市场机制空间就越狭小,从而深刻影响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互联网秩序的治理生态。(https://www.daowen.com)
任何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都受制于通讯科技的发展。[69]网络谣言是我国当前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实现艰难与微妙的平衡考验着政府的治理策略与智慧。学界在探讨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时,多偏重对政府规制的深入分析,[70]疏于对市场机制的专门梳理。在协同合作的网络治理模式下,市场机制应是日常性、常态化的治理主体,是网络谣言治理的第一线主体和直接主体,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或突发事件状态下强力介入。[71]从这个视角看,市场机制在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体系中具有更为基础、决定性的作用。明确市场机制的范围、关系与界限,才能更好发挥政府规制的功能,促进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协同合作关系的形塑。在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中,市场机制究竟由哪些部分构成,相互间有什么关系,不同部分的运作逻辑又是怎样的。本节将围绕上述基础性问题进行理论展开,首先阐述市场机制的体系性构造,接着依次分析互联网行业自律、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技术等不同市场机制的运行逻辑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