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狩猎到农耕

第一节 从狩猎到农耕

原始的浪费——贮存食物的起源——狩猎与渔猎——畜 牧——家 畜——农 耕——食 物——烹调——肉食

“一日三餐是高度进步的社会才有的。草莽初民有填饱肚子的机会,就把它吃个精光”。在美洲印第安人里较野性的部落,他们认为储备隔日之粮,是优柔寡断而不屑为的事。澳洲土人不事劳作,对劳务报酬也不立付。南非洲的Hottentot蛮族每个人都闲散成性。而Bushmen族则不是大吃大喝,就是挨饥荒。这种只顾目前不问以后的愚笨想法,也与其他“未进化”的生活方式如出一辙。自人类一出伊甸园进入欲望谷之后,即开始有了思想,烦恼也因此进入了人们的心里,食欲愈增,繁荣继之而起,无忧无虑的天真纯朴继而消失。

今天美洲的黑人正在这段过渡时期。Peary问一个爱斯基摩人向导:“你在想些什么?”回答说:“我没有什么要想,我有足够的肉食。”不需思考时不必去用脑筋,此点作为人类智慧的总结,实在需要不少的解释。

然而,在这浑沌懵懂的日子里,仍有不少困难,而这些过分长成的机能,在与兽竞存的状况下竟成了真正的有利条件。狗埋藏了骨头以绝食欲,松鼠集果预为后食,蜜蜂储蜜满窝,蚂蚁未雨筑巢,这些都是文明的创始者。就是它们,以及像它们一样机智的动物教会了我们的祖先,如何为明天存储所需的方法,或是利用丰收的夏日来为寒冬的一切预作准备。

不论这些祖先们用什么样的方法技术,从陆地到海洋,粮食一项总是单纯社会里的基本需要。他们赤手空拳从土地中挖出可食用的东西来,他们模仿兽类,使用爪与牙,用象牙,骨头或石头来作成工具,他们制作网与陷阱,用纤维与草根制成绊网,并设计无数的诡计去捕鱼与猎取走兽。大洋洲东部的玻利尼西亚人的网有1000古尺(每古尺等于45英寸)长,要100人才能操纵。由这样的操作方法,才诱导出经济的规条,并连带地产生了政治的组织来,亦因对于食物的共同需要,而有助于国家的形成。阿拉斯加州的印第安人Tlingit部落里的渔人,以形状如海豹头的帽子戴在头上,将身体掩藏在岩石丛里,装着海豹的叫声,海豹闻声而来,于是他们毫无愧疚地以原始战争使用的矛来刺杀它们。有许多部落把麻醉药投入河里,使鱼受麻醉,然后和渔人合作,一网打尽。例如南太平洋的塔希提的居民,将一种由鹰果或采自澳洲的一种植物混合制成的麻醉剂投入水中,鱼即沉醉浮于水面,任由渔人捕捉。澳洲土人潜入水中,用芦草管呼吸,可以潜游至野鸭群,用腿将野鸭夹至水面下,然后捉住它。墨西哥南部的Tarahumara人抓鸟是用丝线穿上果仁,一半埋入土里,鸟食果仁,即被捉住。

现在一般人将狩猎视为游戏,他们的兴趣似乎是基于一种神秘感的刺激,但在古时就猎者与被猎物来说,乃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狩猎并不只是为了寻找食物,也是为了安全,为了获得主宰地位的一场战争,这一战争有异于有史以来的其他战争,它们至多仅有微弱的声响而已。在丛林里,人们总是为了生存而格斗。一般野兽,除了奋不顾身地去求食,或者被追赶到图穷匕现的时候,是不会主动伤人的,但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随时都可以获到食物。有时,只有格斗者与随他出猎的家畜才有得吃。我们在博物馆里所见陈列的战斗武器遗物,如刀、棍、矛、弓箭、套索、链锤、诱鸟器、陷阱、飞标以及投石机等,这些都是原始的先民用来占有陆地,并以之传给忘恩负义的不肖子孙防范野兽的一件礼物。甚至到今天,在这些格斗消失之后,地球上仍不知移居了多少的人类来!有时漫步林中,人们将发现一些说出不同语言的同类及与巨兽同类的昆虫、爬虫、肉食动物和鸟类而恐惧,并将会感到人类处在这熙攘的环境中扮演成一个掠夺者。同时,也是宇宙所畏惧与无止尽敌对的目标。也许有一天,这些吵嚷不休的四脚兽,讨好卖乖的蜈蚣,巴结佞色的杆状菌,将吞食人类和人类所有的成果,使这地球从具有掠夺性的双脚人类手中,从神秘而非自然的武器下,重获自由!狩猎与渔猎在经济发展中不能算是一个阶段,而是活动的方式,这些活动都会进到最高度文明的社会里。过去渔猎是生活的中心,现在仍然存在,不过在我们的文学与哲学,我们的仪礼与艺术的背后,充当了野味(Packing town)的粗鲁的刽子手罢了。我们现在打猎,乃是表演性质,是要在田野里一显英雄的色彩。而且由此也回想到儿时游戏对弱小追逐的快感,甚至就是为了“游戏”这两个字。分析到最后,文明是基于食物的供应。教堂与神殿,博物馆与歌剧院,图书馆与大学校这些都是建筑物的辉煌的正面,在它们的背面则都是屠宰场。

假使人曾将他自己与其它似相同的肉食动物视为同类的话,他并不是一开始就凭靠着狩猎为生。他在一次狩猎时发现了更进一步的安全与畜牧生活的持久性时,才开始变为人类。因为在豢养家畜,繁殖牛羊与饮用兽奶里包含了一项高度的重要性。我们不知道到底什么时候开始豢养家畜,但可认为多半是当兽类被捕杀后,遗留一些嗷嗷待哺的稚兽,人们将它们带回营地,作为儿童嬉戏用开始。不过,此时这些蓄养的牲畜仍充作食用,但经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后,人们把它作为驮兽,负驮物之任,而且逐渐为人类社会所普遍接受。家畜,遂成为人们的伙伴,人畜共同负担劳务,并且同宿共寝。牲畜繁殖的奇迹,人可以控制,捕获雌雄两只兽,由两个就可变成为一群。动物的奶亦可供妇女们喂哺幼儿之用,减低了幼儿的死亡率,并成为一项可靠的食物。人口因而增加,生活也更趋安定而有秩序。人,这胆怯成性的暴发户对地面上一切的统治变得更行之有效了。

同时妇女们对土地的使用,也提供了最大的贡献。当男人们外出打猎时,她们即将地面上足可使用的东西,用来搭架帐篷或盖茅屋。在澳洲众人皆知,如在打猎时缺少了男伴,妻子们同样可以掘洞而居,上树采摘果实,去野外采集蜂蜜、野菌、种子以及杂粮等。甚至到今天澳洲仍有某一些部落将稻谷撒在田里,不经任何整理与栽植,听其长成结穗,即可以收成食用。印度Sacramanto河谷一带,仍停留在这一阶段毫无进步。我们可能永不会得知,究竟人类在何时最先发现种子的功用,又怎样将它们收集起来,再进行种植的。这些起源都是历史上神奇的事,只可凭猜测与意会而不知其所以然。很可能是人类首先采集了一批未经过种植的谷物,这些谷物在搬回营地的沿途散落在地上,渐渐地发现这就是种子发芽长成的秘密。南太平洋智利属地的Juang群岛上的居民,将种子撒在地面上,然后再去窥探它们是怎样发芽长成。婆罗洲的土人在田地里边走边用有尖端的棍子,在土中掘洞将种子投入洞里。地面上最容易了解的文化,就是经由这一棍子所带来的洞或者称它为“掘孔器”吧!50年前游历过马达加斯加岛的人,还可以看见一大群的妇女,每人手持一尖头棍,站列在田间,行列分明,有如军队一般,一声信号下用棍掘地,去土,投下种子,再覆盖泥上,如是一行行的如法炮制。第二阶段该谈到锄头的文化。最早的锄头是一根棍,尖端是骨头,再装上一横木以承受脚的压力。当西班牙人(Conquistador)来到墨西哥时,他们发现当时统治墨西哥中部的印第安人Aztec部落所使用的唯一农具,就是锄头。用家畜配合铁打较重量的工具可用作耕地之用。以后又将锄头发展变为犁头,掘土较深,土沟内施用肥料,就这样改变了人类过去的经历。野生的变为农耕种植,新的被发现,旧的又加以改进。

最后大自然教会了人类从事贮存食物的技艺,小心谨慎的美德,以及时间的观念。眼见啄木鸟将果子存放在树木里,蜜蜂存蜜在蜂窝里,也许是经过了1000年来只顾眼前的未开化生活,人们接受了贮存食物以备将来的教训。发现了用烟熏来保存肉类,接着是盐腌、冷冻,渐次学会搭盖谷仓以避雨水潮湿与鸟兽的偷盗,并贮存粮食以备荒年食用。又慢慢发现农耕远较狩猎以获得食物既好而又稳当。经此一认识后,人类从兽类步入文明的三个步骤中——语言,农耕与写作的一个。

人类从狩猎进到耕种并非一蹴而就。在美洲有不少的印第安人部落一直谨守着男人打猎,女人耕地的传统而永不改变。变化是渐进的,且永不会十全十美。人类也只不过在古老获取食物的方法中加入了新的方法而已;历史上许多的例证显示出人们并不热衷于新的食物,仍喜爱着惯用的。我们想像得到,早期的人类为了内心求得安适,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去尝试地面生长上千万的食品,去发现哪些是可以吃的,再加上更多的浆果与硬果,肉与鱼是人类经常的食品,但仍不断怀念着猎取的野物。原始人类虽依谷类、蔬菜及乳汁为生,但仍嗜肉欲狂,如他们仍要吃捕来的兽肉,其结果就近似于野性与人性的堕落。经常不愿费时劳神去熟食,捕来的兽即生吃,狼吞虎咽,除骨头以外全部吞食。全部落人聚集一起,在海滩上大摆宴会,聚食鲸鱼可达一周之久。南美洲印第安人Fuegia部落会烹调熟食,但仍喜生食。当他们捕到鱼时,在鳃后将它咬死,然后再从头到尾地吃下去。是否由于下列这些食物的供应,使人类变成了十足的杂食,不得而知,如甲壳类、海胆、青蛙、蛤蟆、蜗牛、鼠、田鼠、蜘蛛、蚯蚓、蝎子、蟑螂、蜈蚣、蝗虫、毛虫、蜥蜴、蛇、蟒、狗、马、树根、虱子、昆虫、幼虫、爬虫的卵,以及鸟卵等。这些食物里有些对于人类,具有微妙的功用,甚而是最实惠的食品。有些部落是捕蚁专家,有些将昆虫用日光晒干,贮存作为宴会之用,有些又从毛发里找出虱子来吃得津津有味,用一大堆虱子来煮它一小锅,一阵欢呼之后如临大敌一般的将它一口吞食。一些低级的部落,他们所吃的东西与较进化的猩猩所吃的几乎没有不同。

火的发明,多少限制了不分青红皂白的暴食乱饮,并配合了农耕,使人类脱离了狩猎。煮熟可以不必生食植物,避免了不消化的状态下破坏细胞组织,又分解了淀粉,使人类更多地依赖于杂粮与蔬菜。同时煮熟更可以使不易软化的食物,不须再经过相当的咀嚼,也因此软化了代表着文明之一的牙齿。

除了我们所列举的那一些可吃的食品外,人类又加上了最微妙的一项——它的同类。同类相食也曾流行过一时,几乎最原始的部落都可发现是食人的,包括较晚的部族,诸如爱尔兰人,古代的西班牙Iberia人,苏格兰东部的Pict人,以及11世纪的丹麦人都是食人的。在这些部落当中,人肉是大宗的交易品,是否有葬礼的举行则不得而知。在上刚果(Upper Congo)居住的人,不管男女老幼都公开地当作食品买卖。在南太平洋新几内亚东北的新不列颠岛上,人肉如同今日的猪羊肉一样地在市场出售。在所罗门岛上有些人还宁愿把妇女养得肥肥胖胖的,像猪一样作为牲祭。Fuegia的印第安部落将女人(的肉)排在狗之上,他们说:“因为狗肉有水獭味。”在塔希提一位玻利尼西亚族的酋长向一位新闻记者解释他的吃法说,白种人经过烤熟后吃起来像熟了的香蕉。南太平洋新西兰北部的斐济岛上居民埋怨着说:“白种人的肉太咸太粗,像欧洲来的水手很难下口,倒是玻利尼西亚的人好吃一些。”

到底何时开始同类相食?是否因为其他的肉类一度缺乏之故,已不可考。如果是如此,则一经尝试虽弥补了这一缺憾,但即变成情绪上的嗜好了。在各地原始人类的眼里,对血的看法都视为佳肴,亦不足可畏。甚至素食的原始人们对血也感兴趣。人血在部落里一直是经常的且表现为和气与大方的饮料。有时用作药品,有时又用在祭祀或盟约里,通常又认为是可以增加饮用者去作牺牲品的胆量。嗜食人肉并无惭愧感觉,在原始的人类认为在道义上吃人肉与兽肉并无不同。大洋洲Melanesia群岛上的酋长待客用一盘烤人肉,认为是一般盛行的礼貌。巴西的一位颇有哲学意味的酋长说:“当我手刃一个敌人,总认为吃掉他比让他就这样地死去为好,最坏的就是让他白白地死去。如果我被杀死,我部落的敌人吃我或不吃我都是一样。但我总想不到还有比一饱口福更好的妙招。你们这些白种人,真是太讲究了!”

无疑,这风俗具有某种社会的效用。Dean Swift有一个计划,就是为了使过量的孩子们获得实利,最好能让老年人有个机会死而有利用价值。从这一观点看来,对死者的送葬仪式就成了一项不必要的浪费。就法国大文豪蒙田(Montaigne 1533-1592年)的看法:蒙上怜恤的面具来掩饰虐待一个人致死的行为是过分的野蛮,依当时的时尚,到不如等他一死,就烤来吃掉较为好些。我们对这些人的狂妄想法,必须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