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家 庭

第三章 文明的政治条件

第一节 政府的起源

反群性的本能——原始的无政府状态——家族与部落——王国——战争

人并不是情愿地作为一个政治的动物。男人们纠合群党大多是由于习惯、模仿与环境的迫使,少数是由于一种欲望。他之喜爱社会并不及他恐惧孤独的程度。他与其他人们的结合,是为了孤单足以危害自己,也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不及人多好做事。在他心目中,他是勇敢能与世抗衡的强人。如果每个人都我行我素,则国家无从诞生。即使今天,人们愤恨政府,各阶层为苛税所苦,没有不希望政府管得愈少愈好。如果人们要求法律规章,那只是因为他深信这是他的邻居们所需要的。就个人来说,他是一个非哲理的无政府主义者,在他认为依他个人的意见,法律真是多此一举。

在最单纯的社会里几乎是没有任何的政府组织。原始的猎人们只是在他们加入了打猎的队伍,而有一些行动须要有所准备,他们才要接受规范。非洲Bushmen族经常是生活在单独的家庭里;矮黑人Pygmy族以及澳洲最单纯的土人他们只有临时的政府组织,以后就分散到各家族集团;澳洲东南Tasmania岛上没有酋长,没有法律,更没有经常的政府组织;锡兰的Veddah人依家庭的关系组成了小的团体,但并无政府组织;苏门答腊的Kubus人生活在无人管辖的状态下,每一家都是各自为政;南美洲印第安族Fuegia人很少有超过于12个人以上聚集在一起的;满州通古斯族很少有10个帐篷连在一起的;澳洲的原始游牧民族很少大过于60个人。在这些状况下,除了特别的原因,如打猎大家才组合协调在一起,他们从不组成永久的政治机构。

最早期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形式是家族,就是一大群有亲戚关系的家庭。具有同一片土地、同一的血统以及在同一风俗与规条的管辖下。几个家族结合起来,在同一个酋长管辖之下就形成了部落,也就是成为国家的第二步骤。这种发展是缓慢的,有些集团根本就没有首领,有一些似乎仅在战争状态下才组合在一起。如依我们现代的民主看来,的确不值一提,因为最好的也仅仅是几个原始的团体,如说有政府存在的话也就是在他们家族中,有一些家族的长老们出来管理着家族,但并不具有专断的权力。在北美洲印第安族的Iroquois与特拉华州的印第安人都认为在家庭与家族自然的习惯法之外,不须要有任何的法律与受任何的拘束。他们的酋长们有适当的权力,而这些权力随时都可以由部落里的长老予以解除。Omaha印第安族是由7人组成的议会来统治,他们决定一事,必须经过详尽的讨论,获得大家一致的同意,再将此一决议提诸负有盛名的Iroquois联盟,经由这一组织,使各部落联结在一起,并以尊崇其决议为荣,并借此来维护部落的和平,现在有人认为这与现代各国所拥有保持和平的国际联盟并无大的差别。

战争产生了酋长、国王以及国家,但同样地,他们又酝酿了战争。萨摩亚的酋长在战时是有权力的,但在平时就没有人去理他。婆罗洲的Dyak族除各家有家长来管理外并无任何政府的存在。在有战争时,他们就选出那最勇敢的战士来领导他们,并严格地来服从他。但一等战争结束,他就自动地被解雇。在平时传教士与魔术师有极大的权力与影响力,但最后一旦大部分部落中有了一般政府形态的永久性的王权产生时,则将战士、家长与传教士们的组织合并了起来。社会是由两种权力来管制:平时用言语,战时用刀剑。武力仅是在教化失败时才使用。法律与秘思(Myth)在世纪的递进中并肩齐步,交互为人类所应用,直到我们自己的时代,没有国家敢去分开他们,可能就在明天,他们又将再度结为一体。

战争怎能导致国家的建立呢?这并非由于人类自然倾向着战争。一些低级的民族大多是爱好和平的。爱斯基摩人竟不明了,为什么同一热爱和平的欧洲人竟会有如海豹般的相互残杀,并互相盗取土地。他们指着土地喃喃自语:“如果地上覆盖着冰雪,那该有多好。如你的岩石丛中有了连基督徒也同样渴望染指的金与银,且深藏在雪堆里,他们亦无法获得那该多好!你的贫瘠不毛使我们感到欣慰,并使我们远离骚扰。”不管怎样,原始的生活仍然是助长了间歇性的战争。猎人为丰富的捕获物而争夺美好的狩猎区,牧人为他的牲畜获得新草原而战,耕者为处女地而争夺。有时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谋害的报复,或是壮大与训练年青的一代,或是改变一下单调的生活,或是单纯为了掠夺与奸淫,很少是为了宗教。彼时有规律与惯例来限制屠杀,如在我们自己所定的某几个钟头,某些日子、星期、或月份,在这些时限里不能杀人,哪一些人不能冒犯,哪一些道路中立化,哪一些市场与收容所保留给平时使用,而Iroquois联盟竟维持“伟大和平”达300年之久。大体上说来,战争是原始的国家与团体间自然选择有利的手段。

战争的结果是无止境的,它残酷地充当一个衰弱民族的清除器,并提高种族在勇气、暴力、残忍、智慧和技能的水准。它刺激发明,使武器变成有益的工具以及使战争的艺术变成和平的艺术(今日有多少铁路的铺设始于战略,而却达到贸易的目的!)最要者,战争消除了原始的共产主义意识和无政府状态,代之以组织与规律,并且导致囚犯的奴役、阶级的服从和政府的成长。繁荣为国家之母,而战争则为其父。

第二节 国  家

武力的组织——村落社会——国家精神上的助力

尼采说:“国家的起源是由于一群金黄色的猛兽、一些征服者与统治者的民族,凭借着好战的组织以及所有组合的武力有如利爪般地加诸于数量占优势但无组织的民族。”“国家与部落的组织不同,她是起源于甲民族征服了乙民族”。此为美国社会学家Lester Ward(1841-1913年)所说。美国物理学家J.Robert Oppenhei mer(1904-?)又说:“到处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些好战的部落,突破了疆界,侵占其他较弱小的民族,形成崇高的阶层,并建立了国家。”已故奥藉德国社会学家Ratzenhofer说:“暴乱,是造就国家的原动力。”已故的波兰籍奥地利社会经济学教授Gumplowicz说:“国家是征服者,是胜利者统治战败者的结果。”美国的社会学经济学家W.Graham Sumner(1840-1910年)说:“国家是武力的产品,也借武力而存在。”

狩猎与游牧部落经常对定居的农耕集团,施以暴力。因为农耕是教人以和平的方法过着平淡无奇生活,以及终生从事于劳动工作。他们日久成富,却忘了战争的技巧与情趣。猎户与牧人他们习于危险,并长于砍杀,他们对战争的看法,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狩猎而已,不会感到如何的苦难。一旦树林里的猎物被捕杀殆尽,或由于草原的枯萎减少了牛群的畜牧时,他们就对邻近村落的肥美原野感到妒忌,并编造一些理由去攻击、侵略、占领、奴役与统治。法律仅是为了早期的社会而存在,是因为在比较复杂的条件下,如财富增大,武器精良,高度的智慧,都可以决定他的争端。故埃及不仅被纪元前2000年左右的Hyksos王朝、埃塞俄比亚、阿拉伯以及土耳其等游牧民族所征服,更被亚述、波斯、希腊、罗马以及英国等进步的文明所征服,虽然并不一定要等待这些国家都变成为帝国主义式的猎人与游牧民族。

国家是一项晚近的发展,几乎不曾于有记载的历史以前出现。因为它是推测在同一社会中组织原则的一个转变——由王权到统治权。而在原始的社会里,王权才是代表统治。凡是结合了不同的一些自然集团而成为一个有系统与贸易的有利单位,这就是统治权行使最成功的地方。即使这样的征服很少能持久,但若能使用新的工具与新的武器来促进发明与进步,致使增强自身的力量足以平定反叛。在永久征服下,统治的原则势将趋于隐匿,且几乎无人知晓。

在1789年法兰西革命时,直到革命领袖Camille Desmoulins(1760—1794年)提醒了他们,才觉悟到这一使用武力来征服他们达1000年之久的贵族政治,是来自德意志。时间认可了一切,甚至在强盗子孙手里劣迹昭彰的脏物,一变而为神圣与正当的财产。每一个国家,一开始就是强制。但这服从的习惯竟变成了良知,不久每一国民都会为忠于国家而深受感动。

人民才是真实的,只要国家一经成立,它立即成为典章制度不可或缺的支柱。如贸易通商联结了家族与部落,但这些关系的促成不是依于王权,而是全靠相互的不断接触,因此必须要有一套人为的规则原则。村落的组织可作为一个范例,它以地方组织的形式来取代了部落与家族,并由一些家长们的组合,成为一个小地区里的既简单而又近似民主的政府,但这些组织的存在与数量增多,必须要外在的力量来规范着相互间的关系,并编织成为一个较大的经济网。虽然就起源而论,国家像食人的妖魔,但却能提供此项需要。国家不仅是一个有组织的武力,而且也是调整那些构成复杂社会的无数冲突团体利益的工具。它将其权力与法律向外逐渐扩张,尽管对外的战争所带来的破坏远超过了以往,它仍然扩大并维持内部的和平。国家为了对外的战争,必须致力于内部的安宁。人们决定缴纳赋税,较内部自相争战为好,宁肯奉献匪首,亦不要去贿赂所有匪徒。由社会进而为政府,这一中间期可以从Baganda的事迹来判定,当国王一死,每一个人都武装了起来应付这一变乱,以及各处的砍杀与掠夺。如英国政治家斯宾塞(Charles Spencer,1674-1722年)所说,“没有独裁的统治,即不可能有社会的进化”。

一个国家若全凭武力,是不会持久的,虽然人们易于上当,同时,也是难控制的。国家权力如征税权,其成就最可观,在于既间接又无形。因此一个国家为了维系其存在,即须使用并设置许多教化的机构诸如家庭、教堂、学校,借此将爱国心与个人的自尊感,像习惯般地树立在每一国民的心中。这样就可以省去上千的警察,培养国民在战时不可缺的同仇敌忾心。总而言之,少数的统治阶级,尽量寻求将其强大的统治权转变成法令规章,如运用得宜即可给人民心中产生一些乐于接受的安全与秩序,且承认“属民”(Subject)的一些权利,注意此字如何显示出国家起源,以争取他们乐于守法并与国家结为一体。

第三节 家 庭

家庭在文明里的功用——家族对家庭—父母养育下 成 长——父 权 低 落——两 性 的 分 立——母权——妇 女地位——妇女 职 业——妇 女 经 济成就——家族职权——妇女的屈服

人类基本的需要是温饱与爱抚,因此社会组织基本的功能就是经济与生物的各样维护。世代繁衍的重要犹如食物不可一辍。社会经常将种族延续的一些常例加入在寻求物质的福利与政治体系的惯例里。直到这历史文明的肇始——国家变为社会体系的中心与源泉,家族才负起了规范两性间与世代间关系的微妙任务。甚而至国家建立以后,人类政府的本质,仍然保存根深蒂固的历史性体制——家庭。

因为人在生理上防御力的缺陷,早期的人类,即使是在狩猎时代也不会在孤立的家庭生活,否则将早已成为野兽佐餐的佳肴了。很自然地,这些生理上防御脆弱的个人聚族而居,且在这充满长牙、利爪和穿不透的兽皮的世界里,发觉生存之道唯有团结一致行动。大概是为了这缘故,人们总是集体住在打猎区,并与家族厮守在一起以策安全。当经济关系与政治的统治取代了王权作为社会组织的主体,家族就失去了社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在下层由家族取代,在上层又为国家所接替。政府来处理为维持法纪所遭遇的诸多问题,家庭则负起工业的改进,与种族延续的任务。

在较低级的动物里对子孙是没有照顾义务的,结果,蛋生了一大堆,大部被吃掉或破坏,仅少数能幸存;鱼每年生出百万的卵,只有少数的鱼类对它的后代有适度的照应,能满足这一目的也不过半数的卵而已;鸟对幼鸟的照顾要好些,每年可孵出5到12只小鸟;哺乳类的动物,每一类对幼儿都有双亲的照顾,多半是平均每1雌性每年哺育3个幼儿。整个兽类世界都是增加了双亲的看顾,就减少生殖与死亡。在人类世界来说,出生率与死亡率随文明进步而下降。较好的家庭养育可能延长了孩子们的青春期,使他们能在自谋生活之前,获得充分的教育与发展。较低的生殖率,可以使人们将精力转用于除生育以外的其他事业。

既然家务大部由母亲来负担后(据我们从历史的透视看来,一开始家庭的组织就基于这一构想,就是男人们在家庭的地位是象征性的与附带的,而女人才是基本与最主要的),在某些现存的部落与可能在最早的人类团体里,男人在生殖上所扮演的生理的角色已完全地像其它动物一样的不被重视,因为动物的起兴、交配与繁殖都是发生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与冲动。在新几内亚东部的Trobriand岛上的人认为怀孕并不是由于两性的交合,而是由于有个baloma(鬼怪物)进入了妇人体内的缘故。通常是妇女们在洗澡时鬼就进入体内。有一个女孩说:“有一条鱼咬过我。”波兰籍美国人类学家Bronislaw K.Malinowski(1884-1942年)说:“当我问她谁是这私生子的父亲,只有一个答案——没有父亲。因为这女孩子未结婚。假使我以极平和的语气再问:‘谁是在生理上所谓的父亲,’这问题不会有答案……因为可能是这样的回答:‘是baloma给她的孩子’。”这些居民有这样奇怪的想法:以为baloma会格外喜爱进入与男人关系放浪的女孩体内。为了避孕,女孩们宁愿避免在高水位处去洗澡,也不避免与男人先发生关系。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故事,它已充分地说明了即使是难堪,只要慷慨接受结果,即是一大方便。如果这是人类学家为丈夫们所杜撰的谎言,那不是更有趣味吗?

在大洋洲美拉尼西亚地区就认为性交是受孕的原因,但未出嫁的女孩则坚持且抱怨说是由于饮食中的一些食物。甚至,虽已了解男人在生育上的功能,但性关系还是很不正常,以致要决定父亲是何人,并不是简单的事。结果是所有原始时代里的母亲,很少有人去问她孩子的父系。孩子是属于她的,而她并不属于丈夫,但属于她的父亲,或她的兄弟以及她的家族。她也就与他们一起生活下去,而这些人也就是她的子女唯一所知道的男性亲属们。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经常是比丈夫与妻子之间要强些。丈夫多半是依存在他母亲的家庭与家族里,对他的妻子仅看成是一个神秘的访客而已。甚至在古典的文明里,兄弟较丈夫为亲:Intaphernes的妻子从波斯大流士王的暴怒里获救是为了她的哥哥,而不是为了她的丈夫;希腊神话Antigone女孩牺牲她自己也是为了哥哥,而不是丈夫。男人认为妻子是世界上他最亲近的人的想法,还是比较现代的观念,也是仅限于人类的小部分而已。

在原始社会大多数的部落里男女两性经常不生活在一起,以致父亲与孩子们间的关系很冷淡。在澳洲与英属新几内亚,在非洲与在太平洋的Micronesia群岛,印度的阿萨姆与缅甸,在阿留申群岛的人,爱斯基摩人与中央西伯利亚的Samoyeds人,以及全球各地仍可发现一些看不见家庭生活的部落:男人与女人分住,仅仅是偶尔来往,甚至,连吃饭也不在一起。在新几内亚巴布亚北部男女社交结合都认为不当,即使她是他孩子们的母亲也不例外。在塔希提,家庭生活,对他们来说从未听说过。在两性隔离之外原始种族里到处发现社会组织——一般都是男人,这些都成为对抗妇女的避难所。从另一点看就像是现代的兄弟会,也就是他们教职阶级制的组织。

因而家庭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妇女与她的子女,母亲与兄弟们一起住在家族里。这样的安排乃动物的家庭与原始人类对生物的无知的自然结果。另一种早期的方式是“母系制的婚姻”:丈夫脱离他的家族居住在妻子的家族里,为妻子服劳役,或共侍她的父母。这样的世代递传是从女方系统,一切的继承也从母方,甚至有时王权的世袭也舍男从女。这样的“母权”并不即是“母治”,它不意谓女性统治男性。即使是女方遗传下的财产,她也只有少量的支配权。女人只是方便作为追溯关系的方法,否则将因原始两性关系的含混与随便而暧昧不明。事实上在任何社会的组织里,女性总有一定的权威,这种权威由于她在家庭中的重要性,由于她是食物分配者的地位,由于她是男人所需求,以及她有权可以拒绝他等等原因而自然升高。在南非洲的一些部落就曾出现一些女性统治者。在菲律宾的Pelew岛酋长对所有的处决必须经由一个由年长女性们组成的委员会的谘议。Iroquois族里女人在部落议会里与男人一样有发言与投票权。在北美洲Seneca印第安族里,女人握有较大权力,甚至可以选举酋长。当然这都是极少而又特殊的例子。总之妇女在早期社会里的地位也是近乎奴隶制般的顺服。她们周期性的体力不济,又不惯于使用武器,生理上免不了的生育与哺养子女致使她在两性争权的斗争中,败下阵来。因而使她除了在最低与最高的社会外沦为从属的地位,她的地位也不会因文明的发展而提高。在希腊纪元前4世纪伯里克利时代的女人,在命中就注定了她们的地位较北美洲印第安人要低下。女人地位是随战略的重要性而升降,不像男人是随文化与伦理而起落。

在狩猎时代,妇女们除了实际的夺取猎物由男人去担任外,所有其他的工作多半由她们去作。相对地,男人除了在猎取野兽时的辛苦与冒险犯难外,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休息。妇女们大量的生育儿女,哺育婴儿,不断地整修房屋,在原野与森林里采集食物、烹调、洗衣以及制作衣服与鞋具。由于男人们在部落移居时必须随时准备击退一切外来的侵害,他们只携带武器,其他的东西全部落在妇女们的身上。Bushmen族的妇女像仆人与畜牲一样地被驱使着,如她们实在不胜负荷之苦,就只有随时遭受遗弃。澳洲南部Murray河下游土人看见荷重的牛,就以为是白种人的妻子。现今依体力之不同来分别男女性别,在那时代几乎不存在,这些差异皆是环境的产物,而非基于天赋。妇女除生理上的缺点外,在外表、忍耐性、机智力与勇气等与男人几乎一样,她不是一个装饰品、美的东西或是性感的玩具,她是一个健壮的动物,也能从事长期而吃力的工作,必要时也会为她的子女与家族拼一死命。北美洲Chipewa印第安人的酋长说:“女人是为工作而生。一个女人相当于两个男人所能拉曳或背负的重物。她们为我们架设帐幕,为我们制作衣服或修补破旧。一到晚上可供我们取暖。我们在行旅中是绝对少不了她们。她们工作多而索取又少,她们还必须终日不停地烹调,否则会闲得来舐指头。”

在早期的社会里经济的发展都是女人的成就而不是男人的。世代相沿男人习于祖先遗传的狩猎与畜牧方式,妇女们则在营地附近从事农耕,而这些忙碌的家事为晚近时代中最重要的工业。从希腊人叫棉树为“长毛的树”起原始的妇女将它卷成线再织成棉布。显然缝补、编织、编篮、陶器、木工以及营造都是由她们发展来的,在许多情况下连经商也是由她们去做。她们发展了家庭,渐渐地男人也加入了她们的家畜阵营,而将社会的事务与适应全部教给男人,而这些都是心理学的基础与文明的基石。

但自从农耕渐次扩大变为复杂,并带来了更多的报酬,较强性别的一方,逐渐将它纳入掌握。从事兽类的豢养为男人财富、稳定与权力的来源,甚至农耕一直被上古嗜猎的Nimrod人认为是闲散,但最后还是被这些游荡的男人们所接受,而在一度为妇女作为经济领导的耕种也被男人抢去。妇女当初豢养家畜从事耕种于田野间之一切管理操纵等事务,亦由男人取而代之。由使用锹进而用犁,在体力上减轻了劳力,更使男人确信他的优越感。自从牛羊与收成可用来作财产的转让后,使妇女更居于性的附属地位,因为此时男人所需要妇女的是贞节,这样他认为才能够将他的产业真正遗传给他自己的子女。渐渐地男人有了他自己的办法:父权被承认,财产由父方遗传,母权屈服于父权,年长的男人为一家之主的父系制家庭变为社会上经济的、合法的、政治以及伦理的单位,一些以往大都属于女性的神,也一变而为长有胡须的男性,如此使充满野心的男人在他们寂寞时才想到妻妾。

这一由父亲统治的父系制家庭的转变给妇女地位不啻一致命打击。在很多重要方面她或她的子女原先属于她的父亲或长兄,现已变成她丈夫的财产了。她在买卖式的婚姻里十足地与在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奴隶一样。她在丈夫一死即变成为可以遗赠的财产。在某些地方如新几内亚、澳洲东南New Hebride群岛、所罗门群岛、斐济群岛、印度等女人在丈夫死后要被勒死殉葬或者由其自杀来跟随丈夫去到另一世界。父亲也具有随心所欲的支配、馈赠、出售或租赁妻子与女儿的权力,仅唯有受制于其他拥有相同权利的父亲们的舆论指责。同时男人也保留了一项特权,将他性的偏好由家庭向外扩大,妇女们依父系制的规定,婚前要发誓谨守童贞,婚后严守贞节。这一双重的标准就此产生。

在狩猎时代已存在以及经由母权时期而渐形消失的妇女顺服性到如今竟变得较前更显著、更残忍。在古代俄罗斯女孩出嫁时,父亲用皮鞭轻轻抽打后再将鞭子交与新郎,这象征挨打有了接棒人。甚至美洲的印第安人他们的母权仍然无限地存在,但对待妇女们还是很严厉,交付她们不少的劳役,并经常称呼她们作狗。女人的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比男人低贱:当女孩子出生时就没有生男孩般的欢喜若狂。有时母亲竟将她生的女孩扼死以避免日后的不幸;在斐济群岛妻子可以随意的出卖,价值通常等于一支滑膛枪;有些部落夫妻并不共床,认为女人的气息,会使男人变为软弱;在斐济岛上,一个男人不宜经常在家睡觉;在澳洲东部New Caledonia岛男人睡在屋内,女人睡在外面的棚里;在斐济岛,人们允许狗进入某些庙堂,但妇女却不在允许之列;直到今日伊斯兰教的许多宗教聚会,妇女还是不能参加的。无疑地,妇女欢喜无时不居操纵的地位,故而喋喋不休,有时男人受到申斥,吼叫甚至常常挨打。但不管怎样,男人总是主人而女人则是奴仆。南非洲的Kaffir黑人买女人如买奴隶,并视为一种人寿的保险方式:如他有较多的妻子,他就可以颐养天年,且妻子们可以终生地侍奉他。

在古代印度的一些部落把妇女当作与家畜同是家里的一部分遗产。这在摩西最后的一诫里也没有非常明白地显示出来。在非洲的黑人里,妇女几乎与奴隶毫无区别,唯一的不同是她们可提供性的需要,与达到经济上的满足。婚姻开始变为财产法的一种形式,也成为奴隶法规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