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法理学
2026年01月14日
(二)
美德法理学
全面理解美德伦理学与知识论对法学理论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宏大的主题。以下是美德法理学所提出的主题:
1.美德伦理学对理解立法的恰当目的具有启发意义。如果法律的目的就是使公民有美德(与效用最大化或列出一组道德权利不同),那么它对法律的内容有何启发呢?[32]
2.美德伦理学对法伦理学具有启发意义。当前,合乎伦理的律师执业(ethical lawyering)的进路强调道义论的道德理论,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的义务和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这些道义论的进路都反映在为律师、法官和立法者设计的各种职业行为准则中。我们能怎样从以美德为中心的视角重新构思法伦理学呢?[33]
3.对正义美德(特别是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的自然正义理论)的解释,对于理解自然法学家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关于法的本质之争,具有启发意义。[34]
然而,在这里我将把我的关注点限制在这样一个范围内:以美德为中心的进路对规范性裁判理论具有怎样的启示意义。这些理论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法官应当怎样解决呈现在他们面前的争议?以美德为中心的裁判理论就以下几点给出了一个答案:法官应当依据美德裁判案件,或者说,法官形成的判决,应当是一个具备美德的法官将会做出的。
作为澄清,我并不是主张法学理论应当以法官为中心。[35]我也不会作出任何有关司法造法(judicial lawmaking)与立法之相关优点(relativemerits)的主张。[36]这些都是美德法理学必须抓住的重要主题。以美德为中心的裁判理论只是一个切入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