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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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能够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所有信息,这其中当然包括个人隐私。[2]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收集、获取越来越方便,而风险社会的需要,又使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成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无形之中更加剧了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张力。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众多问题之中,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的困境尤为凸显。许多行政机关播报疫情信息时,会选择公布确诊病例的性别、年龄、活动轨迹、活动范围等,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普通公众的无端恐慌。但伴随疫情信息,尤其是患者信息被日渐详尽地披露,基于对病毒的恐慌而引发的非理性“恐鄂”,已经使很多个体饱受污名化对待和无差别歧视,甚至直接受到了语言、肢体等攻击。[3]当然,在大数据广泛应用、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的今天,如何定义个人隐私也成为新的挑战。我们须需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的边界,从而设计出更加完善、科学的公开和保护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