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欠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机制

(二)主动公开欠缺对 个人隐私的保护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只在依申请公开中规定了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何处理的措施,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机制,但是在政府主动公开中并未规定任何相关条款。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又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行政机关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漠视。这一问题更是在本次疫情中扩大化,行政机关不加考虑地公布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没有考量其是否属于患者的隐私,以及是否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真正造成了损害,从而暴露出了主动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