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用简明条文规定的、通过命令颁布的关于军队纪律及奖惩的法规。它既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准则,又是部队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
现行的《纪律条令(试行)》继承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优良传统,贯彻了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体现了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精神,反映了我军现阶段的特点和广大指挥员的要求。纪律条令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实施奖惩来保障其他军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以落实,各种军事活动得以正常运转。
《纪律条令(试行)》共十章二百六十二条,并附录八项。
第一章 总则。本章指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纪律条令》第3条)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不允许有任何违反纪律的现象存在。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有: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①听从指挥,令行禁止;②严守岗位,履行职责;③尊干爱兵,团结友爱;④军容严整,举止端正;⑤提高警惕,保守秘密;⑥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⑧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⑩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本章明确了纪律条令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要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纪律条令》第11条)
第三章 奖励。本章明确了奖励的目的和原则、项目、条件、奖励的权限和实施奖励的要求、程序和形式。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纪律条令》第21条)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个人奖励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八一勋章。
第四章 表彰。本章明确了表彰的对象、范围和表彰程序。
第五章 纪念章。本章介绍了纪念章的制作及发放标准。
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8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纪律条令》第103条)
第六章 处分。本章明确了处分的目的和原则、项目、条件、处分的权限和实施处分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方法。
对士兵的处分由低到高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开除军籍。此外,还有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略)。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处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
第七章 特殊措施。本章规定了各种特殊情况发生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以及所负责任。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本章明确了控告和申诉的目的;控告、申诉的程序和形式;保证控告、申诉权的要求以及控告军外人员的注意事项。实施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要求“控告和申诉应当忠于事实”。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略)。
第十章 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