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物符号
地面上的物体,种类繁多,千姿百态,因受比例尺的限制,测图时不可能按照它们的形状全部绘在图纸上,只能把有军事意义的重要地物标示出来,有些不需要的物体,还要舍弃。为了使地图简明、美观,便于识别物体、判定方位和图上量测计算,制定了一些图形和注记,分别来表示实地某种物体,这些图形和注记,就叫作地物符号。
(一)符号的图形
地物符号的图形,多数是按地物的外在形状绘制的,如居民地、河流公路、桥梁等符号的图形与实地地物的正面形状相似。有的是按地物的侧面形状绘制的,如突出树、烟囱、水塔等符号的图形与实地地物的侧面形状相似。还有少数符号是按地物的有关意义绘制的,如气象台、矿井、水井等。根据符号的图形,可以联想它所表示的实地地物,便于识别和记忆。
(二)符号的分类
1.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上面积较大的地物,如居民地的街区、森林、大江河、湖泊等,其外部轮廓是按比例尺表示的。在图上可量取相应实地的长、宽和面积。
2.半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上的线状地物,如道路、土堤等,其长度是按比例尺表示,而宽度则不能按比例尺表示。在图上只能量取其相应实地的长度,而不能量取宽度和面积。
3.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上有的较小地物,如三角点、油库、发电站、突出树、塔等,不能按比例尺缩绘,只能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在图上可了解实地地物的性质和位置,但不能量取其大小。(https://www.daowen.com)
(三)符号的有关规定
1.颜色的规定
为使内容层次分明、清晰易读,地形图用不同颜色来区分地形的性质和种类。我国目前出版的地形图一般分为四色图(见表9-1)。
表9-1四色图

2.定位规定
定位规定是指以符号的特定点或特指线来代表地物在图上的中心点或中心线,给图上量测坐标或距离以依据。
3.文字、数字注记
地物符号,只能表示地物的形状、位置、大小和种类,但不能表示其质量、数量和名称。因此,还需用文字、数字予以注记,作为符号的补充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