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标准
2025年09月26日
2.卫生标准
我国于196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对该标准进行修订,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作为全国通用设计卫生标准,现在执行的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卫生标准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流速,对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都做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从工作在此浓度下长期进行生产劳动而不会引起急性职业病为基础制订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一般是根据不引起黏膜刺激和恶臭而制订的;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主要是根据防止有害物质的慢性中毒而制订的。制订最高容许浓度还考虑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水平。详细参数参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我国安全卫生标准:采用最高允许浓度法。有害物的危害性或毒性越大,其要求的最高允许浓度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