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5.建筑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提供不受烟气干扰的疏散线路和避难场所。因此,加压部位必须使关闭的门对着火楼层保持一定的压力差,同时应保证在打开加压部位的门时,在门洞断面处有足够大的气流速度,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的入侵,保证人员疏散与避难。

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部位的确定

5.1.1 民用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如图16.9所示。

②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③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④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能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措施时,其裙房以内部分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图16.9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示意图

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各部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这两种方式的组合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组合情况,确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施的部位。

5.1.2 人防工程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②避难走道的前室。

5.2 机械防烟系统方式选择

机械防烟是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造成房间与疏散走道之间一定的压力差,防止烟气入侵。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的方案及压力控制见表16.3。

表16.3 机械加压送风部位

5.3 加压送风防烟系统送风量的计算方法

5.3.1 压差法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按门关闭时保持一定正压值计算。

式中:Ly——正压送风量,m3/h;

   ΔP——门窗两侧压差值。根据加压方式和部位取25~90 Pa;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b——指数,对于门缝及较大漏风面积取2,对窗缝取1.6;

   0.827——漏风系数(常数);

   f——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面积,m2。四种类型标准门的漏风面积见表16.4。

表16.4 四种类型标准门的漏风面积

如防烟楼梯间有外窗仍采用正压送风时,其单位长度可开启窗缝的最大漏风量(ΔP=50 Pa)根据窗户类型确定如下:

单层木窗15.3 m3/(m·h);双层木窗10.3 m3/(m·h);单层钢窗10.9 m3/(m·h);双层钢窗7.6 m3/(m·h)。

注:如设计的门与标准门尺寸不符时,楼风面积应按实际尺寸计算。

门缝宽度:疏散门为0.002~0.004 m,电梯门为0.005~0.006 m。

5.3.2 风速法(流速法)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当门开启时,相对保持门洞处一定的风速。

式中:LV——正压送风量,m3/h;

   F——阀板开启面积,m2

   v——风速,m2/s;

   a,b为常数。

5.3.3 加压送风量控制标准

①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16.5~表16.9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计算值与表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②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建筑高度大于32 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的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等的防烟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机械加压送风量详见表16.9。

③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 000 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 000 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 000 m3/h。

表16.5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表16.6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表16.7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表16.8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件时的送风量

表16.9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

5.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基本要求

①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以采用轴流式风机或中,低压离心式风机,其安装位置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烟火威胁等因素确定。

②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③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

④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 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 m/s。

⑤加压送风管应避免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当建筑条件限制时穿越有火灾可能区域的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 h。

⑥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 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高层建筑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层及多层建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⑦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⑧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⑨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当塔式住宅由于设置一个前室困难时,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应分别加压送风系统。

⑩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 m3/h计算。

⑪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路管道压力损失外,尚应有余压。规范中规定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30 Pa;

b.防烟楼梯间为40~50 Pa。

⑫当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超过规范规定的余压值较多时,宜设泄(限)压装置,可采用如下方法。

a.可设置带防火阀的泄压阀。

b.可通过在楼梯间或前室适宜位置的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的旁通阀,旁通多余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