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间立法”层面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发展状况
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民族国家的主权及政府的权力日益削弱,而跨国组织(transnational organizations)和超国组织(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的影响日益增大,随着民族国家传统的政府权威的削弱,治理和全球治理的作用则日益增大。[78]所谓“全球治理”,则是指为了解决全球性的公共问题与增进全球公共利益,包括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各种公共、私人机构以及个人,通过制定与实施具有约束力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国际机制(regimes),对全球范围的各个领域进行多层次的、网络式的协调与行动。[79]这在晚近的包括规制金融机构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立法中表现为,以民族国家为主导的、基于国家间共同利益长期博弈后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间立法”发展缓慢,而全球化背景下大量出现的跨国参与所产生的普遍性的法律思维和理念,却使得由国际组织、NGOs、跨国公司等扮演立法主体的“非国家间立法”或“私政府立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金融公司、跨国银行、国际组织等的倡导和努力下,国际社会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虽然这些标准和规范属于缺乏强制性的“软法”,但共同的理念基础却使之有效地引导着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总体来看,这些标准和规范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五类:
1.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与跨国银行倡导的社会责任标准
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框架》、《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IFC成立于1956年,是世界银行的姐妹机构和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同时也是全球私营部门债务和股本融资的唯一多边来源,截至目前共有184个成员国,旨在从投资、咨询和筹集资金等方面入手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发展。[80]为了确保投资的良好环境和社会影响,IFC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环境和社会保障及其信息披露政策,2006年2月21日,IFC董事会通过了新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并于2006年4月30日生效,包括“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绩效标准”“信息披露政策”“环境和社会考察程序”“指导文件”和“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六个文件。[81]这一框架规定了IFC及其客户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责任,很好地帮助了两者改善和管理其投资的环境和社会绩效。2011年5月12日,IFC董事会批准了《可持续发展框架》的更新版本,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本从信息的获取、金融中介、供应链、气候变化、商业和人权、性别、土著人、执行八个方面进行了升级。[82] 虽然该框架只是对IFC本身及其客户的行为具有强制性,但目前已经得到了全球私营部门的认可,被公认为是项目融资方面的最佳做法。
EPs是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框架,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主要目的是为尽职调查提供一个最低标准,以支持负责任的风险决策。[83]其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IFC和世界银行的政策与指南建立,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84]
2.联合国相关机构倡导或推行的倡议或标准
主要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Finance Initiative,UNEP FI)、《联合国全球契约》(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PRI等。
UNEP FI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和全球金融部门于1992年促进可持续金融地球首脑会议之后,成立的一个伙伴关系,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200多家金融机构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了解当今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挑战,它们对金融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积极参与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推动国家层面的对话来引起金融从业人员、主管、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并在国际层面上促进金融部门参与诸如全球气候谈判之类的进程。[85]
《联合国全球契约》旨在动员全球的公司和利益相关者通过将其战略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层面的十项原则相结合,负责任地开展投资,创造我们所希望的世界。[86]其由联合国原秘书长科菲·安南于1995年和1999年两度提出和完善,并于2000年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2006年成立了由20名来自各个地区的企业、社会人士和工会构成的全球契约理事会,截至目前已经有来自170多个国家的12000多个签署人参与。[87]
PRI创立于2005年,是与UNEP FI和《联合国全球契约》协作的一项投资者倡议,其旨在揭示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议题对投资的影响,同时推动这些议题更好地融入签约机构的投资和决策当中,有力地补充了联合国全球契约;同时也是UNEP FI工作的自然延伸,为全球投资界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以推动建设更加稳定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截至2017年11月,全球内已有50多个国家的1400多家机构签署了该项原则,资产总额高达59万亿美元。[88]
2016年1月1日,由世界各国领导人在2015年9月的一个历史性的联合国峰会上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正式生效,其提出的17个目标将在未来15年内全面施行,各国将动员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贫困,打击不平等和应对气候变化,同时确保没有人掉队。[89] 在此基础上,UNEP FI、《联合国全球契约》、PRI的机构已经联合起来成立了联合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盟。这一联盟的目的是将私人和金融部门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大型网络汇集起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更密切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集体影响。[90]我国历来十分注重对此类“非国家间立法”的参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便直接性地指出要“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91]。
3.金融机构内部社会责任管理的国际标准
主要包括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社会责任管理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等。
SA8000标准是为世界各地的工厂和组织制定的首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是一个适用于全球任何行业的整体性框架,旨在帮助获得认证的组织彰显其在公平对待员工方面所做的努力。该标准从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八个方面衡量企业在工作场所社会责任的表现,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及《国际组织劳工宪章》中的劳工标准,同时尊重、补充并支持世界各国的国家劳动法,目前已帮助两百多万名劳工获得符合道德规范的工作条件。其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在不影响商业利益的前提下,让供应链达到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要求,故而备受各品牌及行业领军企业好评。[92]2014年6月,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用新的标准SA8000-2014取代了旧的SA8000-2008版本,新标准的过渡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组织应当将其标准升至SA8000-2014才能保持对其的认证。[93]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技术委员会ISO/TC 207及其各小组研发的环境管理标准,旨在提供各类实用工具来帮助各种类型的公司和组织管理他们的环境责任,ISO中央秘书处为TC207预留了100个标准号,标号为14000-14100,统称为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其中ISO14001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主干标准,它是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依据。[94]为了应对新的趋势和确保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兼容,TC207颁布了新的ISO14000-2015,其关键变化涉及在组织战略规划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性、更加注重领导、增加保护环境免受损害和退化的主动行动、提高环境性能、考虑环境因素的生命周期思考、增加通信策略六个方面。[95](https://www.daowen.com)
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由ISO于2004年成立的社会责任工作组负责起草,是一个适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立足于推动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推动全球视野下的可持续发展,增进社会的健康和福利,该标准于2010年11月1日在世界各地许多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了五年的谈判后正式启动。[96]其包含了社会责任的七大核心要素,分别是组织管理、人权、劳动实践、环境、公平经营、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及发展。[97]
4.可持续发展指数
晚近,国际资本市场对责任投资[98]理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公司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引入公司研究和投资决策的框架。[99]数据显示,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在2016年年初达到了22.89万亿美元,比2014年的18.28万亿美元增长了25%,而2012年到2014年全球可持续投资资产则增长了61%。[100]随着责任投资理念的发展,国际主要的指数公司都推出了ESG指数及衍生投资产品,如多米尼400社会指数(Domini 400 Social Index)、明晟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系列指数(MSCI ESG Indexes)、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富时社会责任指数(FTSE4Good Index)等。
创立于1990年5月的多米尼指数是美国第一个以社会性与环境性议题为筛选准则的指数,由KLD研究与分析有限公司(KLD Research&Analytics,Inc.)编制,旨在为社会责任型投资者提供一个比较基准,并帮助投资者了解社会责任评选准则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101]多米尼社会责任性股票型基金在1991年开始运作,同时也给投资者一个投资在依此指数所建立的投资组合上的机会,指数的维护更新由KLD进行,由符合一定的社会性评选准则的400家公司普通股票所组成。[102]
明晟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是美国著名的指数编制公司,其推出的MSCI指数广为投资人士参考,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ESG指数供应者和研究者,MSCI ESG指数旨在帮助客户把ESG因素纳入其投资决策过程,并提供一种常规的衡量ESG投资的方法,帮助机构投资者更有效率地检测ESG投资绩效以及管理、衡量和报告ESG的任务,主要有MSCI ESG领导者指数、MSCI SRI指数、MSCI ESG全球指数、MSCI全球环境指数等多个标准。[103]
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由标准普尔道琼斯指数和RobecoSAM公司于1999年共同创立,是全球首个可持续发展基准,其从经济、环境和社会标准方面追踪世界领先公司的股票表现。该指数其实是一个指数家庭,包括全球指数、地区指数、国际指数等系列指数,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世界指数、欧洲指数、澳大利亚指数等。这些指标为将可持续性考虑纳入其投资组合的投资者提供基准,并为希望鼓励公司改善其企业可持续性做法的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参与平台。[104]
富时社会责任指数由富时指数公司于2001年开始发布,是首个度量符合全球公认企业责任标准的公司表现的指数系列,旨在衡量企业在ESG方面的实践,符合资格的企业需就多个企业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包括环境管理、缓解气候变化、反贪污腐败、维护人权、劳工权利和供应链劳工标准,并符合严格的全球准则,才可成为富时社会责任指数的成分股;其作用包括:帮助投资者识别和投资于符合全球公认企业责任标准的公司;为投资经理提供一个责任投资基准和工具,以开发责任投资产品;让投资者把握优良企业责任所带来的投资机会;作为要约的工具,鼓励企业承担更多责任。[105]
5.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排指南与审核标准
主要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IAASB)发布的《国际鉴证约定准则》(ISAE3000)、英国社会和伦理责任研究院(Institute of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ISEA)发布的AA1000系列社会责任报告审验标准等。
GRI由美国非营利组织“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CERES)、泰勒斯研究所(Tellus Institute)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创立,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问责机制确保公司遵循CERES的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环境行为,其于2001年成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并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合作机构的身份成为联合国的合作成员。[106]GRI帮助全球企业和政府了解和讨论他们的行为对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如气候变化、人权、治理和社会福祉的影响,使得其行动能真的为每个人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利益,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基于多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发展起来,并根植于公共利益。[107]GRI于2000年颁布了第一个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全球性框架指南,该指南是使得报告机构披露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关键性影响——包括好的和坏的,这些可靠的、相关的和标准化的信息,可以更好地评估机会和风险,并在企业内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更明智的决策。2013年,GRI公布了第四版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包括报告的原则,规范披露和对任何规模的组织或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实施手册几个部分。[108]2016年10月19日,GRI颁布了第一个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标准。其具有模块化、相互关联的结构,代表着在一系列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报告的全球最佳做法,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任何组织,能够很好地反映组织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影响和贡献,同时也为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提供了一个可信的参考。他们鼓励在其辖区内的公司提供明确可靠的非财务报告。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之后全面取代G4。[109]
IAASB是一个独立的标准制定机构,通过设置高质量的国际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审核、其他鉴证和相关业务来服务于公共利益,并推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衔接。其成立于1978年3月,前身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nternational Auditing Practices Committee,IAPC),颁布了包括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查的国际审计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ISAs)、国际审查参与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Review Engagements,ISREs)、适用于对历史信息以外的其他财务资料审验的验证服务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ISAEs)等诸多标准。[110]其中IAASB发布的名为“国际鉴证约定准则(ISAE3000),历史性财务信息审计或检查以外的鉴证约定”的准则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准则制定了适用于国际审计准则的历史性财务信息审计和检查之外的鉴证约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111]该标准成为使用最为广泛的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外部审计的标准之一。2013年12月,IAASB颁布了修订后的ISAE3000,其适用于2015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报告。[112]
Accountability是ISEA于1995年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其通过与各组织在可持续性战略、其业务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创新和增长机会、利益有关者参与和报告其信息等方面的合作来推进负责任的商业做法,提高长期业绩。[113]其所颁布的AA1000系列标准,为各组织提供了一种适用Accountability指导原则和坚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简单、实用、易于使用的框架。20多年来,各组织一直信任并应用问责制的标准,以指导其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治理和业务管理方面的做法。当前的AA1000系列标准主要由AA1000原则标准(2008)、AA1000审验标准(2008)、AA1000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2015)三个文件组成。[114]
当前,正是这些“私政府立法”性质的国际立法,有效地引导着国际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并将践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与意识“内化”到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之中。从性质上讲,这些标准或规范属于国际层面的“软法”,并且属于没有国家参与的“私政府立法”,属于“自我规制”性质。这种新型约束机制完全不同于依赖国家权力与国家间博弈而产生与实施的传统国际法律规范,它们的产生背景以及生成原理,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115] 当然,这些“私政府立法”在没有正式转化成“国家间立法”之前,缺乏国家权力作为它们适用与执行的保障,这种性质的规范,与“国家间立法”相比虽然也有其独特优势,但势必会留下某些缺陷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同行、市民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提高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对于减少这种“搭便车”情形至关重要。由此,加强对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与引导,并强化“私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加强以NGOs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对金融机构的问责机制,将声誉打造成“奖优罚劣”的有效手段,成为克服“私政府立法”这方面缺陷的重要手段。[116]
客观地讲,“私政府立法”的勃兴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在“国家间立法”停滞不前或效果欠佳时的良好替代方案。这些“自我规制”性质规范存在着缺陷是很正常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其有效性乃至“合法性”,因为世上并不存在没有缺陷和从不遭到违反的规范,即便对以国家公权力作为执行保障的国内法而言亦是如此。相反,针对已发现的缺陷不断进行改正与完善,才是保持规范生命力以及有效性的正确途径。[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