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质量要求
①防水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资质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且计量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②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③基层要求:
a.基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 mm,表面无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平面与突出物连接处或阴阳角等部位的找平层应抹成圆弧并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 防水层作业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b.屋面坡度应准确,排水系统应通畅。
④细部构造要求:各细部构造处理均应达到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地下室防水层铺贴卷材的搭接缝应覆盖压条,条边应封固严密。
⑤卷材防水层要求:铺贴工艺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卷材搭接宽度准确,接缝严密。 平立面卷材及搭接部位卷材铺贴后,表面应平整,无皱折、鼓泡、翘边,接缝牢固严密。
⑥涂膜防水层要求:
a.涂膜厚度必须达到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b.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起鼓、薄厚不匀或堆积、露胎以及皱皮等现象。
⑦密封处理要求:密封部位的材料应紧密黏结基层。 密封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嵌填密实,表面光滑、平直,不出现开裂、翘边,无鼓泡、龟裂等现象。
⑧刚性防水要求:
a.除防水混凝土和防水砂浆的材料应符合标准规定外,外加剂及预埋件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b.防水混凝土必须密实,其强度和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c.刚性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平整,不起砂,不出现裂缝。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内的钢筋位置应准确。 分格缝做到平直、位置正确。
d.施工缝、变形缝的止水片(带)、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设置和构造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⑨屋面保温层要求:
a.保温材料的强度、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以及配合比,均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b.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c.板状保温材料,应粘贴紧密、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并嵌填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