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防水施工检验

6.3.2 防水施工检验

①找平层和刚性防水层的平整度,用2 m 靠尺和塞尺检查,面层与靠尺间的最大空隙不超过5 mm,空隙应平缓变化,每米长度内不多于一处。

②屋面工程、地下室工程等在施工中应做分项交接检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面积每100 m2 抽查1处,每处应为10 m2,且不得少于3 处。 接缝密封防水应每50 m 抽查1 处,每处应为5 m,且不得少于3 处。

③防水层施工中,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防水的施工。

④检验屋面有无渗漏水、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 h 以后进行。有可能做蓄水检验时,蓄水时间为24 h,厕浴间蓄水检验亦为24 h。

⑤各类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处理,各种接缝、保护层等均应做外观检验。

⑥涂膜防水的涂膜厚度检查,可用针刺法或仪器检测。

⑦各种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和地下防水工程,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练习作业

1.防水工程中对基层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2.防水工程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