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6 车辆购置税退税

3.23.6 车辆购置税退税

【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退税

【事项描述】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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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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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办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进入【车辆购置税退税】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信息(注:标黄的栏次为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可以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点击页面上方【重置】按钮,将清空已填写的所有数据,需谨慎操作)。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注: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纳税人(车主)为内地居民的报送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发证机关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内地居民报送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车主)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的报送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