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2025年09月26日
5.3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事项名称】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事项描述】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选择“开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获取到查询信息后,点击下方的【开具】进入预览界面,可在右上角下载和打印。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