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李霞:《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名称》,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3期。

2.王勇、万磊:《论我国精神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构建》,载《行政与法》2014年第11期。

3.唐忠民、陈绍辉:《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之完善——以人身自由保障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

4.陈绍辉:《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载《河北法学》2016年第7期。

5.潘侠:《破解暴力型精神病人管束困局刍议——基于三部法律联动的视角》,载《法学论坛》2016年第3期。

6.杨甫德、刘哲宁:《社区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

7.张明园:《精神卫生政策与实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

8.马华舰、邵阳、谢斌、肖泽萍:《精神科医生对患者非自愿住院决定的影响因素研究进展》,载《中国卫生资源》2017年第5期。

9.李筱永、叶小琴:《关于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社区医疗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全科医学》2016年第16期。

10.杨锃:《“反精神医学”的谱系:精神卫生公共性的历史及其启示》,载《社会》2014年第2期。

11.陈光:《论社区治理中软法与硬法的关系及衔接》,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注释】

[1]典型论文包括:李霞:《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名称》,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3期;王勇、万磊:《论我国精神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构建》,载《行政与法》2014年第11期;唐忠民、陈绍辉:《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之完善——以人身自由保障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陈绍辉:《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载《河北法学》2016年第7期;万传华:《急诊、误诊与“被精神病”的性质及法律责任比较——基于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分析》,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潘侠:《破解暴力型精神病人管束困局刍议——基于三部法律联动的视角》,载《法学论坛》2016年第3期。

[2]参见杨甫德、刘哲宁:《社区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

[3]张明园:《精神卫生政策与实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4]参见马华舰、邵阳、谢斌、肖泽萍:《精神科医生对患者非自愿住院决定的影响因素研究进展》,载《中国卫生资源》2017年第5期,第432页。我国缺乏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权威数据且各地区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有人认为,《精神卫生法》实施前,我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中超过99%为非自愿入院治疗。参见陈扬:《广东解读〈精神卫生法〉:大批非自愿病人将出院》,载《新快报》2012年12月18日。这一时期的非自愿入院率个案研究数据为81.5%,参见潘忠德、谢斌、郑瞻培:《我国精神障碍者的入院方式调查》,载《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3年第5期,第271页。

[5]张明园:《精神卫生政策与实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6]参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

[7]参见《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9条;《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9、10条。

[8]参见《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15条。

[9]参见《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14条;《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12条。

[10]参见张明园:《精神卫生政策与实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第29-32页。

[11]即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参见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页。

[12]参见杨甫德、刘哲宁:《社区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

[13]即项目体系越完备、审计体系越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越规范,这些资金就越难以深入乡村基层。参见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载《社会》2012年第1期。(https://www.daowen.com)

[14]参见霍英团:《公共治理视域下城市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发展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15]参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

[16]参见魏崇辉:《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中公共治理理论有效适用论析》,载《行政论坛》2017年第3期,第72-74页。

[17]Scotch,Richard,From Good will to Civil Rights:Transforming Federal Disability Policy,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2001.

[18]载http://www.hrcr.org/docs/Social_Charter/soccharter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7月2日。

[19]General Comment No.14.

[20]载https://search.coe.int/cm/Pages/result_details.aspx?ObjectID=0900001 680 4bbc51#globalcontainer,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7月2日。

[21]Kleintjes S.,Lund C.,Swartz L.,et al.,“Mental Health Care User Participation in Mental Health Polic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in South Africa”,Int Rev Psychiatry,2014,38(3):568-577.

[22]参见张明园:《精神卫生政策与实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第29-32页。

[23]载http://www.cochrane.org/CD004408/SCHIZ_compulsory-community-andinvoluntary-outpatient-treatment-people-severe-mental-disorders,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7月2日。

[24]载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314/cmselect/cmhealth/584/5840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7月1日。

[25]参见李筱永、叶小琴:《关于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社区医疗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全科医学》2016年第16期。

[26]杨锃:《“反精神医学”的谱系:精神卫生公共性的历史及其启示》,载《社会》2014年第2期。

[27]陈光:《论社区治理中软法与硬法的关系及衔接》,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8]参见杨锃:《“反精神医学”的谱系:精神卫生公共性的历史及其启示》,载《社会》2014年第2期。

[29]林益强、谢斌、詹国芳等:《上海某中心城区精神卫生筹资现状调查》,载《中国卫生资源》2011年第5期。

[30]参见《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2002年)。

[31]详见《精神卫生法》第61条。

[32]详见《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50、19、21条。

[33]宋雄伟:《英国公共卫生服务改革中的公民治理》,载《学海》2013年第1期。

[34]Pearson,Ⅴ.,“Community and Culture:A Chinese Model of Community Care for the Mentally Ill”,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Psychiatry 3,1992,pp.163-178.

[35]详见《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36条。

[36]Chrisrtopher J.Boyce,Alex M.Wood,“Money or Mental Health:the Cost of Alleviating Psychological Distress with Monetary Compensation Versus Psychological Therapy”,Health Economics,Policy and Law(2010),5,pp.509-516.

[37]程嘉、原岩波、文炳龙等:《北京市社区医务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知晓度调查》,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6年第30期,第18-22页。

[38]胡戎恩、石东坡:《立法进程社会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缺失为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第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