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疫成药的价格与民众医疗负担力
(一)药目所载治疫成药价格概况
8种药目中有3家记载了成药价格,3家共有的治疫成药的价格情况见表2。
表2 清代江南3家药堂治疫药价格比较

(续 表)

注:根据丘光明著《中国度量衡》(新华出版社,1993年)载,清代一两约合现在37.30 g,十钱为一两,十分为一钱,十厘为一分。
从表2可见,药价有以重量(两)计价,有以个数(丸)计价。其中有“换”这样的价格单位,有研究者猜测“是一种根据时价的比价”[25],但清代其他商品极少见这种标价单位。根据前后文来看,这是对以重量(两)计价中价格达到以“两”计者的一种特殊写法,“换”即是“两”,“每两一换”即每两重售一两银,免得写成“每两一两”容易误会。同理“每两五换”即每两重的成药售五两银,“一换二”就是一两二钱,如此类推。(https://www.daowen.com)
从表2可见,苏、杭两地同类药品价格多数相差不大,但也存在差别,可能与处方和材料不同有关。
(二)以踹匠工价为参照的医疗负担力推算
清代江南地区的工商业经济发展迅速,工匠群体日益壮大。对工匠的收入水平研究的现有资料较为丰富,可以工匠阶层为研究对象进行医疗负担能力的探讨。岸本美绪在《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变动》中根据《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制作出“清代苏州的踹布工价表”,其中乾隆四十四年(1799)到同治十一年(1872)之间苏州府踹匠的工价在1.3至1.4分/匹,按每日最多可踏12匹左右计算,每日可得一钱五分六厘至一钱六分八厘[26]。黄敬斌对18世纪中期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消费的整体水平和一般结构进行量化描述,得出恩格尔系数为59.6%[27]。
药资的水平反映该地区的医疗负担能力,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由于药资受到疾病、成药名贵程度、疗程、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干扰,所以很难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的判断。但是,药价在同一地区具有统一性,若按疫病防治中最常用和具有广谱性的辰砂寸金丹、六合定中丸的价格和用量,计算日均所需费用,结合各阶层的日工资水平和恩格尔系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出清代疫病流行期间的医疗负担问题。本文尝试选取部分治疫成药,与踹匠工资进行比较(表3)。
表3 苏州劳松堂常用治疫药品药资情况与踹匠日工资对照

注:根据丘光明著《中国度量衡》(新华出版社,1993年)载,清代一两约合现在37.30 g,十钱为一两,十分为一钱,十厘为一分。
以表3的价格进行比较,若每日药资所占工资的比例未超过除去食品消费后结余的40.4%,则对于工匠阶层而言,疫病流行期间尚可以承受单人的疫病医疗费用。可见,以踹匠的工资似乎是可以负担其感染疫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可是考虑疫病的流行性,若阖家感染,一旦家庭内部出现超过4名的感染者,经济上即出现困窘。加之疫病流行势必影响工农业的生产活动,引起群体性失业,工匠收入必然受到影响。所以,正如余新忠在《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中所言,清代江南的民生在能够满足温饱的情况下,稍具抗御灾荒的能力[28]。但疫病流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工农业生产,工匠收入不稳定,且医药资源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农村几乎不见药店,所以大部分民众使用成药的机会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