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运行发展特点及医学人文精神管窥——以《光绪松江府续志》为中心

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运行发展特点及 医学人文精神管窥——以《光绪松江府续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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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满成 段逸山

《光绪松江府续志》(简称《续志》)成书于清光绪九年(1883),由松江府知府博润组织纂修,据其凡例所言“郡志自嘉庆壬申岁(1812)重修,其时延揽名儒,拾遗补缺,成书八十四卷,炳炳麟麟,足资掌故……续者续前志而作也,则凡已见于前志者,固不当复见”[1],系对嘉庆年间松江知府宋如林组织纂修《嘉庆松江府志》的延续和补充。《续志》载有《建置志》三卷(第八、第九、第十卷),其中第九卷《建置志·公建》记载了大量社会福利机构,部分机构条目附有完整的《规条》或《章程》。清代中后期松江府下辖八县厅,与今上海市(除嘉定、宝山、崇明三区)地域范围基本吻合,因此《光绪松江府续志》可为考察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行发展特点及医学人文精神研究提供较为翔实的资料。

关于“社会福利机构”之概念,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为:“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2]据此,本文结合《续志》记载和清代社会形态,将其界定为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鳏寡、孤儿、弃婴和逝者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托管、教育、丧葬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机构。至于外来传教士的影响,《续志》成书之前或不多见,全志未见传教士等外国人所设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记载,因而《续志》所载相关资料恰恰展示了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的本土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