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行特点

一、清末上海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行特点

经梳理统计,《建置志·公建》载有“公建”性质的社会福利机构143所(不含“义建”),不仅数量可观,其服务内容也比较健全,反映出清代上海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的面貌,体现了当时社会福利机构的特点。

(一)服务对象宽泛,出现专门化发展趋势

清末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十分广泛,特别是一些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如同善堂、辅仁堂等,既为年老无依者、妇女儿童服务,又关注患病无力就医者、死亡者和其他各类贫弱困顿之人。一些机构常有“赠药”“施棺”“救火”之类慈善业务,如周浦万缘堂“兼行保生恤嫠施棺散药诸事”[3],青浦同仁堂“兼施医药[4]等。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是同仁辅元堂,“凡施棺、掩埋、代葬,赡老、恤嫠,惜字、义塾,施衣米医药,救生、救火、放生,修街路、点夜灯、收瘗路毙浮尸、赒济流民,皆次第举行”[5]。与此同时,清末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走向专门化发展的方向,既有以养老扶贫为主的养济院、普济堂,也有以抚育孤儿为主的育婴堂、接婴局,以及赡养孀妇的全节堂、恤嫠局。同治年间华娄普济堂《普济堂重定规条》明确:“入堂老民须年在五十以外,实系鳏独无依,方准收养。若年未五十,可以力食佣工,概不准营谋入堂,以符养老之义。”[6]可见该堂主要业务为养老,且把老年人的年龄下限界定在五十岁。按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健康状况来看,这一界定是比较合理的。而“全节堂”“恤嫠堂”和“育婴堂”“接婴局”之类机构,从名称上即可看出是专门的妇女儿童福利机构。在丧葬方面,出现了专门的代葬局,还有代赊局、中心河赊棺局、下沙施棺局、沈庄施棺局等专门助葬机构。

此外,清末上海地区还有救生机构、惜字机构。救生机构为救生局。据该志记载:“救生局在东门外老白渡,同治十三年初建,道光八年巡道陈銮谕同仁堂董筹捐设局,雇船救生。咸丰三年乱毁,复城后归辅元堂并办。”[7]“惜字”是对带有文字的纸张的爱惜与尊重,是传统社会的文化习惯。其工作程序一般为雇人拾取字纸,尔后集中焚毁。上海地区惜字机构较多:华亭惜字局有六处,分别在试院河南文昌阁、崇文义塾、张泽、后冈、新桥和竹林庵;奉贤惜字局有两处,一在邑城言子祠,一在南桥;南汇、青浦、川沙各有一所惜字局[8]。除专门的惜字机构外,其他机构也有此类业务,如同志堂“办惜字放生”[9]、同仁辅元堂“收买淫书”以集中焚化[10]等。有学者认为,“敬惜字纸”是统治者文化控制的手段,是地方政权道德教化、社会整合的需要[11]。尽管如此,剔除其中迷信元素和文化控制内涵,当时人们敬惜字纸、尊重文化的精神和行为,仍然值得今人反思与借鉴。(https://www.daowen.com)

(二)覆盖地域广泛,岗位齐全且规章完备

清末上海地区的社会福利机构覆盖地域十分广泛,养老、育婴、恤嫠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在府属各县厅甚至乡镇形成网格化体系。以育婴机构为例,府、县级的儿童福利机构有府治育婴堂、奉贤接婴堂、育婴堂、金山接婴局、上海育婴堂、保婴局、南汇育婴堂、青浦接婴堂、川沙接婴局9所。除华亭县、娄县外,其他县厅均有设置。至于华、娄二县,按《嘉庆松江府志·建置图》所载《华亭县全境图说》《娄县全境图说》“华亭……县仍为负郭首邑”“娄亦负郭邑,东邻华亭”[12];《嘉庆松江府志·建置志》又载:“华娄两县分管府城池段落:华亭(附郭)……娄县(附郭)……”[13]说明华、娄二县附府城为邑,据此推测两县的儿童福利业务可能由府治育婴堂代行。此外,一些县厅的儿童福利机构向乡一级延伸。如华娄二县下有张泽济婴局、泗泾保婴局、七宝接婴局3所,金山县下有张堰济婴局等3所,南汇县下有五团保婴局等3所,青浦接婴堂下有珠街阁接婴局等5所。相关研究发现,育婴堂等机构作为专门收养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清代获得空前发展,其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在同期与西欧类似机构相比也更为先进合理[14]

社会福利机构的岗位设置比较齐全,规章制度也较为完备。以松江府的府治育婴堂为例,分为东西二堂,分别负责出账和入账。同治七年(1868),郡人翰林院庶吉士仇炳台等重新制定东西二堂规条,其中东堂规条达1 852字,西堂规条亦有668字,对东西二堂的岗位设置、人员职责、奖惩措施均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育婴堂新定东堂规条》明确规定:公请董事1人,负责总理一切大小事宜;设司账1人,负责账目会计工作;司籍1人,负责《收婴册》《乳粮册》《婴衣册》《继婴册》《殇婴册》的登记管理;总察1人,负责日常监督;司察4人,挨户察看寄养婴儿情况;司婴衣1人,负责婴儿服装;司婴药1人,负责药品管理;司堂杂务1人,负责杂务。以上共11人,均为常驻东堂的专职人员,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并体现了管理、监督等特点。此外,东西两堂之间相互协作,又互为监督,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