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分级救援原则

受害者的分级救援原则

科恩(Raquel E.Cohen)在2002年提到,可以根据灾难的物理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来区别不同类型灾后幸存者的需求差异。[2]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第一级幸存者应该是那些受创伤事件影响最大的人,例如新冠肺炎患者(尤其是重症患者),还有因为疫情而痛失亲人的人。第二级幸存者是主要幸存者的近亲,他们是最能对亲人的悲痛感同身受的人。第三级幸存者是救援人员、医护工作者、心理健康援助人员、红十字会人员、急救人员、消防员、警察等主要承担救援工作,并且和第一级、第二级幸存者有密切接触的特定职业人群。第四级幸存者是社区中参与灾难救援和报道的其他人员,例如记者和政府人员。第五级幸存者是在看到或听到媒体报道后可能感到痛苦和不安的人。但是,恶性传染病引发的灾难具有特殊性,即与患者频繁接触的人群很有可能自己也感染疾病,或者不断承受着感染疾病的威胁,所以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幸存者也有很大的可能成为第一级幸存者。在进行心理救助时,需要特别注意区别援助对象的类型和需求,提供合适的救助方案。(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提供更多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救援措施,我们在这里整理了针对医护人员、警察、消防员、军人、社会工作者和记者等特定职业人群的心理创伤研究和救援措施,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