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器官的获取和分配

第四节 移植器官的获取和分配

可用于移植的器官是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希望,但是器官资源的严重不足是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为保证器官来源的合法性,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我国器官移植的各种条例的规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成立并管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PO),OPO的参与成员一般包括一名或多名重症医学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护士以及器官移植的外科医师等技术人员。OPO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合法收集、保存、运输人体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OPO必须遵循器官分配系统自动分配器官的结果,确保器官的溯源性等。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颁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此规定适用于公民捐献的身故后尸体器官的捐献与分配。我国器官移植相关法律对活体器官捐献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规定器官接受者必须是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由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https://www.daowen.com)

尽管在获取分配器官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只是为了防止器官买卖和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并不会因此解决器官资源的严重不足;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加重了器官资源的匮乏。为防止器官买卖商业化,这些严格的捐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限制了器官的来源,使活体器官捐献减少。例如在2009年至2010年,经过对可移植器官来源的严格整治后,活体肝移植数量急剧下降,从当年占全部肝移植比例的17%下降到次年的3%以下;活体肾移植所占比例也急剧下降,从当年占全部肾移植的40%降至次年的3%。为增加可移植器官的来源,保证器官分配的合理性,我们将从死体器官获取、活体器官捐献以及器官分配系统等三个领域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