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组织相关主体的能力发展

第三节 社会服务组织相关主体的能力发展

社区康复项目的实施人员是指在社区康复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与康复、教育与就业、谋生与社会保障、社会融合以及赋能赋权等社区康复服务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县级康复中心的康复员或康复指导员、各乡镇的康复协调员、村医等。社区康复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这些项目实施人员运用所具备的人、财、物力将项目的内容付诸实际,达成项目目标,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康复项目的执行人员(实施人员)在社区康复工作的第一线最能感受到项目执行对人、财、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这些具体的影响会因不同的项目实施情境而有所差异。总体而言,实施人员对社区康复项目的积极影响力是充分认可的,但在具体的某一个项目环节上,又因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