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理念与服务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服务理念与服务 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基层,即使是直接面向残疾人服务的康复中心的康复员,对待残疾人的观念也主要将残疾人当作“病人”看待,残疾人观尚处在医疗模式的传统观念之中。从对三期项目县YS县康复中心的康复员及各乡镇的康复协调员的访谈可以发现,一线的康复员、康复协调员与村医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态度也有了根本性转变。

一方面,服务理念的变化主要受到社区康复理念的影响。以“全人”的观点来理解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社区康复的价值,不再像以前服务残疾人一样“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以“全人”的观点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更加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工作,比如在健康教育与残疾预防方面就充分利用计生、卫生等部门的资源,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理念。

“项目的实施使我对残疾人康复理念得到转变。以前自己以为残疾人需要副拐杖,就给他配一副拐杖,认为给他了就是为他好,就是他需要的,都是自己以为残疾人需要什么,而不是残疾人本身自己想要什么,接触项目之后,康复服务理念得到改变,现在在‘全人’观念下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在为残疾人进行肢体康复训练的同时,更加关注残疾人的心理、就业和实用技能等方面的需求。”(三期项目县YS县康复中心工作人员GYL)

另一方面,服务态度也因对残疾人的理解和项目执行所带来的成就感而进一步得到提高。YS县是周边县市建立的第一个县级康复中心,不仅为本县提供服务,周边县市的父母也将脑瘫的孩子送到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在周边地区形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该县从事康复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也因工作成绩家长们殷切的期待而责任意识倍增,服务态度也更加积极。如,负责社会倡导与社会参与的该县康复中心工作人员ZSM表示:

“在对优秀残疾人事迹的宣传过程中,在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点过程中,我自己的观念也得到了改变,我参与活动的热情不断提高,从原先的被动参加到现在的主动参与。”(三期项目县YS县康复中心工作人员ZSM)

除了县康复中心的实施人员之外,这种主动、积极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的易感性,实施人员间的朋辈经验容易引起共鸣,让乡镇一级的康复协调员、村医在开展康复服务时增强自信心与进取心。

“残疾人社区康复项目对我负责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提高了我为残疾人服务的信心,该项目的实施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得到了健康和快乐,实现残疾人的价值和尊严,从而减轻了每个残疾家庭的负担。”(三期项目县YS县杨庄镇残联专职干事)

“看到他们逐步康复,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为他们而高兴,也为我所尽的绵薄之力而高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不遗余力地为他们服务,也希望项目办给予更大的支持,扩大项目辐射面,使更多的重度残疾人重新站立起来,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三期项目县YS县龙家圈镇卫生院康复医生W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