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活动,应当按照要求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承接等作出明确安排。(https://www.daowen.com)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不再从事相关金融经营活动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