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法文本对党的义务的表达
一般来讲,从党对一切的领导原则可以直接推导出的是“权力”和“地位”,如党对武装力量、对干部人才的管理等;其次可以推导出“职能”和“权限”,即不仅有权领导某一领域工作,而且有必要、有责任发挥领导力,如企业里的党组织应贯彻党在经济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权力、有责任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汇报等。如果从法理上继续推导,则是“义务”和“责任”的概念,法律既授予权力也约束权力,既明确地位和职权也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目前有效存在的各层级法律规范中,对党的权力地位、职能权限等都有规定,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在法律法规中规定党组织机构的行为义务,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予以分析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