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评议是怎样一种监督形式?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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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评议是怎样一种监督形式?
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创造的一种工作监督形式。据目前所见材料,它是从1984年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人大组织代表对镇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开端的。随后,许多地方开展了代表评议工作,而且评议方式日益增多。比如,1985年,辽宁岫岩县评议政府抗洪救灾工作;1986年,河南舞钢区(现为舞钢市)评议区政府工作。1990年,开展代表评议的省份达到29个,1991年、1992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在郑州、沈阳召开评议司法机关工作会议,肯定和推广代表评议工作。1992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肯定代表评议工作“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对30个省进行问卷调查得到大量数据。调查表明,代表评议主体日趋多样,有的组织代表专门评议会议进行评议,有的在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有的在代表大会进行评议;代表评议对象日趋变化,有的是对本级“一府两院”年度工作或者半年工作进行评议,有的是对“一府两院”总体工作或者部分工作进行评议,有的是对“一府两院”某些部门工作进行培养。后来,这种评议逐渐聚焦到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某些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这样一种形式上。比如,在乡镇街道层面开展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区县政府派驻街乡科队所站的工作评议;在区县层面开展对政府委办局或者两院下设业务部门的工作评议等。开展工作评议的形式也是日益发展,有会议评议也有书面评议,有定性评议也有量化测评,有批评也有表彰,还有人事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建议行政处分、撤销职务等)。还有地方把工作评议与执法检查、与专题视察、与民意调查等相结合。应当说,工作评议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是地方人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创造的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