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中有哪些新的做法?
在现有的制度体制框架下,如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在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做文章,应该是一条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这些年就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做法,我们选择几个做些介绍。
(1)选准议题。监督议题的选择非常重要,题目选好了,可以事半功倍;题目选不好,就会事倍功半。题目怎么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应该是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当然,无论是在中心工作方面,还是民生问题方面,都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果目标,也就是要抓住突出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举个例子,2012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选了“政府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这样一个题目。之所以选这个题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在几年绩效审计监督的基础上,感到市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是按照问题导向确定的一个题目。自1995年以来,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相继设立了11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当年的预算安排达到了270多亿元。这次专题询问的结果,发现了不少问题,接下来就这个题目又连续监督了3年。到第4年的时候,政府表态,两年内彻底解决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当中的问题,让它回归正常的预算管理。这样,问题就彻底解决了。这项监督历时4年,见到了成效,也达到了目的。由此可见,监督题目与监督效果的关系非常密切,监督题目选好了,监督效果也就初露端倪了。对于人大监督工作来说,没有实际效果的监督不如不搞。因为,浪费人大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固然可惜;但更为可惜的是削弱了人大的权威,削弱了人大制度的权威,那我们就没有办法向人民交代了。
(2)组合出拳。所谓组合出拳也可以叫打组合拳,是指对于同一个监督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甚至是把监督权的行使与决定权的行使、与议案办理等结合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中,有三项监督工作采取了打组合拳的方式,一是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开展相应的专题询问;二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同时,开展相应的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同时,开展相应的专题询问;三是在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同时,开展相应的专题询问。比如,前面说的北京市人大2012年开展的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就是在听取和审议同样题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进行的。比如,人大还可以把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把议案办理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结合起来等。这种把不同监督形式甚至是不同工作方式组合在一起,对同一个题目联合发力、重叠发力的做法,对所监督的问题形成的冲击力还是很大的。实践证明,其效果远比单纯使用一种方法要好。
(3)连续发力。这是指对我们所监督的事情,有时候远远不是监督一次,甚至监督一年就能够见到效果的,往往需要连续几年才能收到效果。这就需要人大在同一个监督题目上持续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北京奥运会后,北京人大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督事项,是对政府治理大城市病的监督上,包括垃圾围城、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水系污染四大类问题。而这四类问题,没有哪一类是可以监督一年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这就需要开展持续性的监督。在这个问题上,人大常委会采取的做法是对这同一个题目,一年换一个方式,进行连续性监督。比如,常委会领导当时对监督垃圾治理就有一个想法,就是先做一个监督垃圾处理的三年行动计划,即“一年办建议,二年办议案,三年听专项,不见成效,决不收兵”。在监督治理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水系污染等方面,也都采取了这种换招不换题的办法。功夫不负有心人,事情当然也就能够有所推动了。上面说的重大专项资金的专题询问也是一干四年,而且还是跨届进行的,终于取得了较大成效。
(4)借力发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通过了一个加强检察院对诉讼监督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实质,就是激活检察院内部固有的对法院等开展诉讼审判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的机制,促使其加大个案监督的力度,以弥补人大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这个决定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发文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而后的几年里,全国三十几家省级人大都作出了类似决定。还有一个绩效审计监督,也属于这个方面的,就是激活政府内部固有的财政监督机制。这是一个借力发力的高招,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把体制内部固有的监督机制激活了,不但可以弥补人大监督之缺失,而且可以发挥长效作用。有学者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就是要以对监督者的监督来实现人大的监督,认为这是人大监督的特有高效手段,应该把这个做法放在优先使用的位置上。
(5)多级联动。在监督方面,还有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那就是多级联动,即两级或者两级以上的人大联合行动开展同一主题、同一形式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这个做法。在他们组织执法检查的时候,往往委托某几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就同一主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执法检查,然后将检查结果上报,一并写入他们的执法检查报告。2018年广东省还开展了四级人大联合监督流域治理的工作。北京市怀柔区也是比较早地运用了这种做法,即区乡两级人大经过协商在执法检查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具体做法是,区人大常委会在与乡镇人大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由区人大提出工作计划,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两级政府进行执法检查。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其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带动并教会了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这种几级人大监督联动的做法,其好处是声势大、范围大、力度大、工作细、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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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执法检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年来一直在进行执法检查,每年确定若干项目,而且其中有一项作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对重点执法检查项目,往年一般是派出五个检查组,均由副委员长带队,每组检查两个省,然后再由办公厅发文选择五六个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代为检查,检查后将结果报送全国人大,一并进入执法检查报告。2018年换届之后,有一些新的举措:一是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领一个组到下面参加执法检查。二是全国人大没有到达的省份全部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代为检查,实现了省级单位全覆盖。三是委员长对执法检查提出了一些硬性要求。比如: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不搞评功摆好,要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要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该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应该说,2018年执法检查的力度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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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四级联动共同监督的做法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监督练江和茅州河流域污染治理动员会,建立了四级人大联动监督水污染治理的机制。此前,广东省也就河流污染开展过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但就单一河流污染治理四级联动监督还是第一次。具体做法是:从2018年10月起,每个季度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四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练江、茅州河开展一次集中监督,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相关决定。在联动监督期间,各级人大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本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3]
(6)由事入制。就是说,监督工作也不能就事论事,而是每做一件具体事情,就想到这个事虽然解决了,但长远的怎么办,就是在解决这个具体事情时,考虑关于这个事情的制度建设问题。要随着具体事情的解决建立起一套长远管用的制度来。比如,在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监督项目的《审议意见书》中,明确提出要求,即不但要求监督对象在哪些方面进行纠正、整改,而且要求监督对象制定哪些方面的制度规范。也就是说,人大监督不但要取得具体成果,而且要取得制度成果。这就是由事入制。由事入制,体现了人大工作的一个特性,那就是纠正性(有时候是保障性)和建设性的结合或统一。做一个事,获得两个收获、达到两个目的,这当然是事半功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