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什么特点?

110.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什么特点?

法律规定的代表履职形式很多,比如出席或者应邀列席会议,发表审议意见,参加各种代表活动,进行投票选举或参加表决,进行询问,约见官员,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相关候选人,也包括持证视察等。这些代表的履职行为,都是作为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定行为,都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公务活动。但是,如果我们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其他代表履职方式相比较,就可以发现,它还是有其独特之处的。具体而言,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时间覆盖面大。作为代表可以在会上、会下的任何时间随时提出代表建议,而且是随交随办。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代表全天候履职的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渠道。二是主体涵盖面宽。作为代表既可以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建议,不一定非联名不可,单独提出与联名提出建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三是内容覆盖面广。举凡老百姓合理的具体诉求,都可以经由代表建议提出;举凡对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意见,也都可以经由代表建议进行反映。也就是说,对于代表履职来说,两件最重要的职责“为人民代言、为国家建言”,都可以经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种履职形式得到表达和呈现。可以说,在代表履职的各种形式当中,还没有其他任何一种形式能够像代表建议这样,具有如此广泛性、经常性、普效性的功能和用途。

也正是因为这样,它赢得了几乎所有代表的青睐,获得了极其广泛的运用。几乎没有哪一个履职优秀的代表,是没有提出过几件优秀的建议的,是没有通过代表建议这种形式为人民、为国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的。这也表明了代表建议这种履职形式在代表心目中的分量,也证明了代表建议这种履职形式在所有代表履职形式中的优越地位和巨大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