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
代表履职问题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方面,一是代表履职意识问题,一是代表履职能力问题。代表履职意识问题,是指一个代表是否愿意为选民为人民担负起代表责任的问题,是否愿意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办事、为把人民当家作主的事情办好,勇于担当责任的问题。当然,这个履职意识,也有强弱问题。它涉及的主要是代表立场问题、价值观问题,大致属于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代表履职能力问题,是在确立代表履职意识的基础上,能不能把代表履职的事情做好的问题,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进行建言献策的水平问题。这个履职能力,也有高低问题。它涉及的主要是代表的学识素养、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组织运筹、执行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大致属于方法水平层面的问题。
依照我的看法,对于代表履职来说,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排序问题。我是倾向于把履职意识排在履职能力之前来进行要求的。就是说,我赞成履职意识第一、履职能力第二的说法。这不是说履职能力不重要,而是因为履职能力需要履职意识的率领,需要履职意识的滋养,需要履职意识的支撑。这个问题,只要我们读一读那些代表履职的故事,就可以理解了。比如,北京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首钢迁安矿山街道管委会书记安丽娟,在2012年北京地区“7·21”大雨之夜,在北京石景山人大开完会已到傍晚,突然接到迁安的电话,说这么大雨,安代表不在矿区,群众心里不踏实。她毅然决然地舍自己在北京的家不回,立即出发,冒着大雨独自驱车7个半小时于次日凌晨赶回矿区,和街道骨干连夜奋战直到早晨8点,群众安全了,她才敢歇歇神。没有强烈的为民担当的履职意识,代表的能力很难得到不断增长、很难得到持续发挥、很难得到意志支撑。许多在履职能力方面表现出色的代表,正是以强烈的履职意识为其基础和底蕴的。显然,在这里,履职意识对履职能力起着引领、滋养、支撑的作用。因此,在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方面,我们必须同时加强履职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必须提出代表要有强烈的履职意识的要求。显然,履职意识也是履职能力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且是更为直接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