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违法违纪如何退出代表职务?

127. 代表违法违纪如何退出代表职务?

对于违法违纪的代表如何退出问题,大致有三种方式。

(1)暂停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暂停代表职务有两种情形: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因为其失去了人身自由,无法履职,因而在被羁押期间,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就是说,其罪行较轻,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有代表资格。但是,由于其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职,也需要暂停代表职务。

(2)罢免代表职务。选举法对代表罢免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代表有50名或者30名选民提出罢免某代表职务,应该启动罢免程序,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至于选民提出罢免代表的原因,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一般应是代表存在各种比较严重的缺点、错误,甚至是违法违纪所致,也可以是因为不履行代表职务职责,引起选民严重不满所致。当然,这种通过选民罢免代表的做法门槛较高,不太容易操作。所以地方人大探索出了一种代表简易的退出机制,即劝代表辞职。代表经过劝说,自己表示愿意辞职,通过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就可以完成这个手续了。但是,目前这个事情没有法律依据。

(3)代表资格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国国籍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