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怎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130. 代表怎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的重要论述中,其中一条就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他说:“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八个字,最早的表述是“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这是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后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出现过类似提法,叫作人大工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中发〔2015〕18号文件中,要求人大机关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针对县乡人大机关的。2017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辽宁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又对代表提出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这八个字,也是对我们党的宗旨的一种创新性表达。这个表达,充满了鲜活的动态活力,生动地刻画了人民与党和国家之间的密切互动,体现了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血肉相连。把它作为我们各级人大机关、各级人大代表的座右铭是完全必要、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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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大代表凃岚,是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她说:代表履职并不仅仅是去孤立地去帮助一个个体,而应该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机制完善等层面去推动某项工作或事业取得进展。她是从帮助残疾人家庭如何走出困境的具体实例中得出这些认识的。凃代表经常去走访选区的一些困难户。有一次在“关于残疾精神病人社会照顾主题接待日”活动中,她了解到滨江怡畅园社区有残疾居民47人,其中精神障碍居民10人,智力障碍居民3人,然后与街道相关负责人一起就帮助困难家庭问题展开座谈。到场的8户因精神障碍病人造成的困难家庭,7户都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讲了它们的想法和诉求,只有一个老婆婆一言不发。她就单独去她家里走访。原来这位老婆婆已经75岁,与41岁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老婆婆的退休金和儿子的低保收入和药物补贴,除了生活所需无力支撑儿子去进行正规治疗,因而经常犯病,眼露凶光、到处疯跑,也给社会造成了隐患。老婆婆更为担心的是,她走之后怎么办?凃代表斩钉截铁地说,先看病,钱我先垫上,今后的医药费我再想办法。经过凃代表的劝慰,老婆婆接受了这个建议,答应送孩子入院治疗。凃代表开始想办法,走访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和街道,了解相关政策,寻找可行的救助方案。最后,与区市政建设集团对接,募集到一大笔专项医疗资金。然后又与街道和社区一起商讨,老婆婆之后病人的救助、看护、关爱问题,最后各方面同心协力,为这个特困家庭量身打造了一套合理而且完整的救助方案,包括街道工作人员的更换、费用的来源等都建立了具体翔实的操作流程,并对各个环节进行了公证。这件事使凃代表对代表履职有了更深的体会。在这里面就包括了从立法层面去解决社会人群某种普遍性需求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去解决已有法规如何实施到位的问题,或者从机制层面去解决那些对于政府工作有所疏漏时人大代表如何拾遗补阙、发挥作用的问题等。她的这个履职体会应该说是比较深刻的,对代表履职是有较大启发的。我们的代表应该在站位较高的基础上,对事情看得更明白一些,对履职理解得更深刻一些。这样,我们给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一种制度、政策或者是机制性的东西,就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于其他方面,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凃代表所做的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她对这件事想得很深、很实、也很远。如果她能够就这件事提出一个建议甚至是议案,从政府层面形成政策甚至是制度规范,大面积地解决这类问题,我想其所起的作用会更大。

【注释】

[1]周喜玲:《能替百姓说话我很欣慰》,《检察日报》2015年6月22日。

[2]李晓彬:《随州市首批29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湖北省人大网。

[3]卢金增、张亚宁、代翠玲:《姜健:“群众是我的‘智囊团’”》,《检察日报》2016年8月29日。

[4]梁利华:《曹宝华:大气治理不能遗忘农村》,《检察日报》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