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审议报告有哪些一般性要求?
需要代表审议的国家机关的年度全面工作报告通常有四种,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这些报告由于提出机关的性质、职责各不相同,报告也就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我们这里归纳几条审议这些报告的共同思路,供大家参考。
(1)对党和国家负责,审议工作要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相结合。审议各项年度工作报告,要与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总体任务和中心工作相结合。也就是要把这些报告,放在党和国家面临的宏观形势的大背景当中、放在根据这个大背景制定的整体任务和中心工作的总要求之下,进行审议。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国内主要矛盾有新的变化,国际背景也有新的变化,面对这个新时代新形势,党中央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相应地,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要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个总体任务,并据此提出自己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在审议各级各类工作报告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贯彻得是否富有成效。这就是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
(2)对宪法法律负责,审议工作要与各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相结合。审议各项年度工作报告,要与这些报告所代表的各个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不同工作特点相结合。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它的职能是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工作特点就是依法行政。它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国家的第一要务承担起来,要把老百姓的民生大事承担起来。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能是案件审判和执行,其最基本的工作特点就是依法判案、公正司法,让每一个案子都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是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最基本的工作特点是依法开展诉讼监督、案件监督、刑罚监督,保证诉讼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司法过程中的冤假错案。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能是依法履职,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把人民当家作主的事情办好。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说法,就是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各个国家机关的这些根据宪法法律确定的职权和任务,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离开这些职权和任务就不可能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这就是对宪法法律负责的态度。
(3)对人民群众负责,审议工作要与人民群众对各国家机关的评价相结合。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还有一点是我们应当考虑进去的,那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各个国家机关的评价。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最可贵的品质,就是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就是说,我们应该幸福着人民的幸福、痛苦着群众的痛苦,与人民群众忧乐与共、感受相通。因此,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作风的反映,社会舆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水平的看法,各种媒体对于国家机关工作状况的褒贬等,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因为,在这些民情民意当中,包含有人民群众的心理感觉和认知倾向,包含有民有所呼的内容和民心所向的期盼。这些都是我们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应该结合起来予以考虑的。关注到这一点,也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中加以落实。而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做到“民心所望、人大所向”了。这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
(4)对各国家机关负责,审议工作要与年初人代会批准的工作计划相结合。这里讲的对国家机关负责,既包括对人大这个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也包括对其他各个国家机关负责,这就需要在审议时把各个国家机关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与年初人代会批准的各个国家机关的全年工作计划相结合。总的要求就是,包括人大在内的各个国家机关都要完成年初人代会批准的各家的工作计划。如果完不成计划规定的任务,应该在报告中有所交代。比如,政府承担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项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我们把报告中提供的这一年完成的数据与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计划达到的数据进行对照,可以与前一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照,就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比如,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审判监督工作,检察院的批捕工作、提起和支持公诉工作、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工作等任务完成的情况,也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也应该在与年初报告的要求和与前一年数据的对照中来建立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评价。比如,人大工作在年初报告中也是列举了全年各项履职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包括立法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工作等,我们也可以在计划项目与实际完成的对比中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当然,除了各个国家机关的这些工作任务之外,还有重大改革进展情况、机关自身建设情况、勤政廉政情况等,也都是我们进行审议评价时的重要内容。这就是对各个国家机关负责的态度。
(5)对事实和历史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两分法,坚持监督和支持的统一,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相结合。作为人大代表,应该掌握辩证法,学会用两分法看问题,把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与支持国家机关的工作结合起来。这样,在审议各项报告时,既要实事求是肯定国家机关工作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成绩讲够、问题讲透;讲成绩可以鼓舞士气,讲问题可以纠正弊端,都需要。就是说,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既不能一味地只讲成绩,一味地只说好话,也不能一味地只讲问题,把人家说得一无是处。因为这不可能是各个国家机关工作的全貌。这样一种态度,才是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然,成绩应该讲得比较概括,问题却应该讲得比较具体,抓住要害,剖析原因,并且尽可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各个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创新,包括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如果这些创新推动了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权益,那就值得肯定和点赞,可以获得加分。代表这样做,会有利于推动国家机关的创新,调动创新的积极性。这就是对事实和历史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