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如何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监督进行评价的重要方式。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需要把握审议的重点内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可以分为两大板块,包括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其一,审议工作报告中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在工作总结部分,一般会按照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情况分为几个板块。
(1)立法工作(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是有立法权的,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意见、规定、规则等,就是说也有类似的工作。对于这些法规或者文件,既需接受上一级人大的法律监督,也需要写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由代表进行审议监督,予以评价。这也是代表审议的重要内容。审议需要关注: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哪些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是否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不适当的问题?这些法规或文件是否切合本地区实际需要、是否能够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和拥护?这些都是我们审议立法工作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时需要考虑的。
(2)监督工作(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尤其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县乡两级人大来说,监督工作的分量越发显得重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三大类:一是法律监督,包括属于立法监督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包括属于执法监督性的执法检查。这些工作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应是代表审议的重点。二是工作监督,包括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工作视察和专题调查、开展工作评议等。在这方面人大常委会有哪些监督议题?这些监督议题的选择是否考虑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心所望、人大所向”?这些议题开展得是否有用有效?都是代表审议的重点。三是人事监督,主要是任后监督。宪法法律规定了人大有罢免权、人大常委会有撤职权,都属于任后监督;中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属于任后监督;各地开展的述职评议、干部履职满意度测评等,也都属于任后监督。人大常委会如果能够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是人大常委会有担当有作为的表现,应予积极评价。同时,还应当关注人大常委会在监督的选题上是否能够回应社会关切?在监督的力度上是否能够到位?在监督的方法上是否有所创新?在监督的效果上是否比较明显?等等。
(3)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这类工作中,有些是常规性的,比如审议调整部分预算、审查批准决算等;有些是非常规性的,比如把党组织关于国家事务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对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议案进行讨论决定、对政府重大决策前向人大报告的事项进行审议、对属于人大常委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决定、对本地区的民生实事进行票决等,都属于这一类工作。人大常委会的这项权力是否得到了有效行使?这些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代表审议时应该关注的。另外,全国人大在力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的民生实事票决制的同时,我们本地区人大常委会是否已经有所行动?也应该予以关注。
(4)代表工作(包括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具有基础性、主体性、全局性的特点。在这方面,代表审议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有: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履职培训工作、代表履职服务工作、代表履职保障工作、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等方面是否到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做得如何?是否经常有效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代表法规定的组织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否得到开展?中发〔2015〕18号文件要求的向选区选民公布代表基本信息、进行代表履职登记考核等工作是否已经得到开展?广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否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代表议案、建议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办理和答复以及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是否到位?这些也都需要重视。
(5)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问题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自身建设是履职的基础和前提。代表审议中需要关注的有:人大常委会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技术建设、能力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有两点尤其需要关注,一是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建设任务是否得到落实?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这是常委会自身建设中的最基础性问题,通过组织建设的贯彻落实状况和人员的履职意识、精神状态如何,就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水平的高低。这两条,一是硬件建设,一是软件建设,很有代表性。把这两条抓好了,就可以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搞好,把人大工作促上去。对此,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有通过审议进行促进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我们的审议发言也可以作为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和动力。
其二,审议工作报告中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还有一个重要板块,就是关于下一年度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或者叫工作安排。审议这一部分的时候,需要考虑工作计划是否体现围绕本地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心任务?是否体现人大职权能够比较全面地得到履行?是否体现本地区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否比上一年度的工作有所进展?这些都应该列入代表审议关注的范围。
其三,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上述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乡镇人大代表对主席团报告的审议。当然,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不是权力机关,其权限和工作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不完全相同。主要审议内容:一是召集本级人代会情况;二是主席团会议情况,讲授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三是做好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工作的情况;四是闭会期间安排或组织代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五是维护公民和经济组织的权益的情况,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一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六是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和同级党委指示等情况。乡镇人大代表审议主席团报告时应注意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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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湖北、福建三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报告获得代表好评
据2019年1月22日《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拓宽开门立法渠道”,制定了开门立法的6项制度,完成制定法规3项、修订法规22项、审批市级法规55项;在监督方面绝不含糊,听取审议专项报告20项、执法检查6项、专题询问1项,并且首开专门委员会听取审议政府部门专项报告先河,以增强为民代言能力,真正把群众要求反映上去,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2019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这是把省委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湖北人民共同意志的一大亮点。湖北省人大2015年大会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大会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这些决定,不但体现了党的主张,而且汇集了人民智慧,通过各种民主程序和形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吸收了代表以及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特点是:一是力求立法有特色、真管用。生态文明和民生立法是其重点内容,适用、实用、管用是其主要特色。二是亮出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主要是用好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两种形式,特别是发挥好执法检查这个巡视利剑的作用。三是推动代表议案转化为立法决策。2017年人大一次会议的时候,代表提出的28件立法议案项目中,2项已经在2017年常委会审议通过,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的7件,列入5年立法规划的3件。就是说,有43%的代表立法议案项目落到了实处。我们小结一下:这几家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之所以受到欢迎,并且得到国家媒体的肯定,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反映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的重点,包括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行使得比较到位;二是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亮点,比如湖北省人代会同类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连续做了几年。三是在履职过程中有一定的特色,比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以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巡视利剑,敢于较真碰硬。我们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可以参考这项报告的成功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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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工作报告中的常用术语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简单地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通过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也即人民如何当家作主的制度。它回答了我国组织生活会中的两大问题,即这个国家由谁来当家作主、怎样当家作主的问题,也就是国体和政体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对于世界政治文明的一个贡献。
(2)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依法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是核心,所有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都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与各个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是国家执行机关或者国家专责机关。
(3)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权力。人大常委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同时,人大常委会还要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会议召集。
(4)人大专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专业性常设工作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大专门委员会决议法定性、专业性、经常性的特点,具有议案权、审议权、调查权等职权或职责。
(5)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者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享有出席会议、进行审议、投票表决、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意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及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没有人大代表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代表的履职,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履职。我国现行的代表制度,是兼职代表制度,即代表当选以后仍然从事原来的职业。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在做好职业工作的同时,应该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代表既要认真做好会议期间的工作,又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要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6)代议制。代议制是由社会成员选举或者推举组成议事会议,代表社会成员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政体形式。代议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以美国为典型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特点的国家议会模式,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互独立与相互制衡。这是代议制的第一种形态。马克思对这种议会形式的虚伪、扯皮进行过批判,并结合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议行合一的代议制模式,即建立同时兼有立法和行政功能的机关,可以高效率地进行工作。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将其付诸于苏维埃政权的实践。这种代议制模式被称为“议行合一”,这是代议制的第二种形态。但是,这种议行合一的模式很快被发现也有问题,就是职责不清,不便监督。后来的苏维埃进行了改良,形成了“上分下合”的改良模式。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早期,学习苏联,采用了上分下和的议行合一的改良模式,但在1979年以后,以在地方建立人大常委会为标志,形成了一种新的代议制模式,即有统有分、统分结合、一统几分的新模式,这就是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院制,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实行依法有序的人民民主;它的最大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三者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新的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世界代议制的一个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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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例
2015年1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我所在的朝阳区代表团全团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而且是采用全程网络直播审议的形式。我在审议发言时只讲了一点,即过去一年中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一个重要创新,就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形成了一个机制性的做法。这个做法内容是:每年年底之前,制定人大常委会来年工作计划的时候,必须开列一个栏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而且人大常委会自己要先提出一个清单,包括常规性项目和非常规性项目。然后与政府沟通,形成共识后报市委批准,写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经大会批准实施。这样一来,就把一个容易发生争议和扯皮的事情,转化成为一个到时候就得做的程序性的机制,使得这个原本不容易做的事情变成了家常便饭,进而成为一条路径。由于我在人大机关工作,知道这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几年来一直思考的一个课题,花费了很大心血总结以往经验教训、调查研究征询各方面意见,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做法,改变了多年来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只做预算部分调整、审查批准决算等常规性项目,极少做非常规性项目的状况,实现了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开列“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栏目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