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如何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代表除了要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外,还要审查政府的上一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预算草案报告。这两个报告我们一般简称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四个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一般用“审议”这样的概念,对于政府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尤其是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一般使用“审查”这样的概念。解释一下:审议就是审查和评议,紧跟着就是审议之后的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审查之后紧跟着的是批准或者也可以叫核准。这两个概念,共同点是“审”,审议、审查都离不开审。不同点,一个是审议的“议”,一个是审查的“查”。议,有评议、议论等含义,这里我们取“评议”这个意思,因为可以与前面的审字相匹配相吻合;查,有检查、核查等含义,这里我们取“核查”这个意思,因为它与工作数据、报表有关联。由于这两个报告的专业性比较强,我们也只能做些简要介绍。
(1)审查计划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应该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① 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反映了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负责的实际要求?② 计划安排的主要目标是否符合已经确定的指导思想?③ 计划安排的措施是否与确定的目标相衔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④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解决措施?⑤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经过严格有效的论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代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对现场参会的政府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对象应该对发出询问的代表进行回答。
审查计划报告的主要指标。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该把握一些主要的宏观调控预期目标,① 经济增长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北京市2018年完成6.6%左右,2019年计划6%—6.5%),还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北京市2018年完成6.5%,2019年计划4%)。这些指标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定得过低,过高会完不成,过低又不能满足需要,而且也不利于发掘潜力。这个指标应该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但又是留有一定余地的一个指标。② 城市人居环境(包括森林覆盖率——北京市2017年完成43%,2019年计划44%;污水处理率——北京市2017年为92%、2019年计划94.5%)。③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北京市2018年完成6.3%,2019年计划与经济增长率同步)。这个指标是民生改善状况的重要标志,应该与GDP、财政收入相比差不太多,略高一点更好。当然只能是略高,太高了也不可能。④ 城镇登记失业率(北京市2018年完成1.4%,2019年计划控制在3%以内)。这个指标应该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上。失业率较高,会引起社会问题,使人民生活受到影响,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⑤ 价格总水平中的物价上涨率,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北京市2018年完成2.5%,2019年计划控制在3.5%以内),也要有一个合理的浮动空间,把物价波动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幅度内。这样,既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稳定和提高。对于这些重要指标,我们在审议时应该予以关注。
(2)审查预算报告。一是预算报告的特征。审查预算报告,需要了解预算的六个特征,包括:① 计划(预测)性。编制预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安排好收入和支出。② 法定性。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审查和监督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才能成立,而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③ 完整性。即政府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要把四本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预算。④ 时段(年度)性。一般以一个年度为界,即预算年度。不同国家的预算年度有所不同,我国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⑤ 公开性。预算的审查批准和执行都要向社会公开,具有透明性的特点。⑥ 责任性。政府对预算负责执行,执行结果必须向人大报告并得到批准。
二是预算审查中的重点保证内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人代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审查的重点包括八个方面:①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②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③ 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构成是否合理并切实可行?④ 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⑤ 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亦即预算的编制是否细致到位,该编到项的要编到项,该编到款的要编到款等。⑥ 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⑦ 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⑧ 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等等。
三是代表审查预算的要点。人大代表如何审查预算?有人概括为四看,包括:① 一看预算收支是否平衡?即当年的收入和支出应该保持平衡。主要是“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两项是否平衡。② 二看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障?在收入有限很难全部保障的情况下,就需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确保重点。重点有两大类,一是法律规定的重点;二是有些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四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费(预算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设置的用于应急救灾的预备费(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法第三十八条);教育经费支出占比的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经费逐步增长(教育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科技经费投入占比的逐步提高(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③ 三看预算超收收入的支出方向和使用情况是否合适?预算批准后一般情况下超收比短收要多,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应该是好事。问题是要用对、用好,用得合乎程序、合乎规范。④ 四看转移支付是否合规合理?转移支付一般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性转移支付。在这里,既要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是否符合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还要看转移支付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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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级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和调整
预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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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的四本账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积极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