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县乡人大的选举任免工作?

143.如何做好县乡人大的选举任免 工作

中发〔2015〕18号文件就做好县乡人大的选举任免工作讲了三层意思。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首先是对党委提出要求。党委提出任命人选时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人大主席团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而且要求认真对待人大方面提出的意见,要尊重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当然,对于这种尊重,不能理解为对人大几个人的尊重,而是对我们这个国家根本制度的尊重,是对人民的尊重。其次是对人大提出要求。要求代表大会临时党组、常委会党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认真贯彻党委人事安排意见,正确履行职责。二是规范和完善选举与任命的程序。中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保障代表和委员的知情权、规范被推荐人在会议表决投票前同代表、委员见面的程序。人大可以采取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进行向宪法宣誓等形式,增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有的地方人大还设置了任前法律考试环节、任前集体谈话制度等。三是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人大的监督工作中,有三项内容,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关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无须多说;关于人事监督需要做些说明。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有明确规定的人事监督内容。比如,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罢免权和撤职权;再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中规定的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又如,这次中发〔2015〕18号文件中说的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也是指人事监督中的任后监督。目前,任后监督的主要做法就是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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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东县人大常委会把工作评议与人事任免相结合

在2017年6月全国人大召开的“推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人大常委会介绍了他们开展干部任后监督的经验。他们改进了既有的工作评议方式,推行评议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2015年,对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进行工作评议,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对不满意率超过50%的建议县委免职,对满意度高的建议重用,得到县委重视。结果免去了2名科级领导干部,调整了3名中层干部,提拔1名干部进了班子。这件事情对全县领导干部震动很大,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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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阴县开展述职评议的情况

2018年7月,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对一位副县长、一位法院副院长、两位政府局长开展述职评议,同时对移民局、招商局、电力局、农商行四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评议前,他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然后集中听取述职报告分组审议,还开展了民意测验;最后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单位和个人反馈。他们在评议后还安排了“回头看”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此前,他们在党委领导和支持下,制定了开展评议的规范性文件和五年评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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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开展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评议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制定了一个《关于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上述人员届内均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本届从2018年至2020年实现上述人员的全覆盖。具体做法:述职前2个月通知本人,述职前20天提交述职报告,均采用口头述职方式,述职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填写评议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经整理报区委和政府领导并当面向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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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

从2016年开始,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具体做法:(1)成立人大常委会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工作。(2)每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评议对象约7—9人。(3)评议对象在人大常委会上作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职和司法实效情况,接受监督和司法为民情况,廉洁司法和作风建设情况。也包括查找不足和努力方向。(4)评议领导小组向常委会作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调查报告。(5)常委会人员再次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继续满意度测评。(6)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继续整改。同时,“两院”以此为契机,抓好队伍建设。(7)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8)评议效果:一方面是评议对象提高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意识,“两院”据此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人大常委会探索出了深化司法监督、任后监督的新路,丰富了监督形式,提升了监督能力。另据报道,浙江省温岭市人大也有类似做法。它们的名称叫“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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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做法

2019年2月邕宁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其所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开展述职评议,强化任后监督,随后出台了《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并报区委同意,制定了实施方案。5—7月,分两批对六名干部实施了述职评议。做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调研阶段。成立述职评议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及评议对象,令其撰写述职报告,并召开小组会议听取报告,开展系统内部测评,听取系统内部意见,形成评议报告。(2)述职评议阶段。评议对象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评议小组向常委会作评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发言,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小组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经常委会审议通过,连同测评结果报区委,交评议对象所在部门和本人,作为整改依据。(3)整改落实阶段。一个月内被评议对象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期间,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将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