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1954年以前乡级人民政权建设经历了哪些探索性实践?

145.1954年以前乡级人民政权建设经历了哪些探索性实践?

我们之所以要讲一段乡镇人大的历史沿革,是因为乡镇人大这些年所经历的事情,几乎都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它们的影子。历史与现实总是紧密相连的,了解了这段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许多东西,也可以加深对乡镇人大的认识,加深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热爱。

(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乡苏维埃。这一时期,中央苏区政权形态基本上借鉴了苏联的苏维埃模式。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全国苏维埃1931年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及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重新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乡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乡的最高政权机关,设立主席团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时的全乡最高政权机关。乡苏维埃主席团由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乡7人,小乡5人,设有主席、副主席和文书。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并执行上级苏维埃的命令和决议以及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撤换出席上级会议的代表;决定乡苏维埃代表大会人数,定期召开乡代表大会,准备大会的议案。1934年,毛泽东主持编写了《乡苏维埃怎样工作》一书,其中规定:乡苏维埃主席团的任务是,坚决执行上级苏维埃的决议、指示和乡代表会议决议,领导全乡的工作。主席团会议5天召开一次,每次不超过2个小时,研究处理不需要提到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乡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唯一的国家机构,乡苏维埃主席团拥有非常广泛的职权,既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它还设有若干专业的委员会,如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等,把代表都组织在委员会里,大家的事情大家做。(https://www.daowen.com)

(2)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参议会体制下的乡参议会。为适应联合抗日的需要,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形式实行的是参议会制度。对于基层政权如何设置,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于1941年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并于1943年进行过一次修正。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乡参议会为乡政府最高政权机关,在乡参议会休会期间,不设主席团,而由乡长担负乡行政最高责任。乡长对乡参议会和上级政府负责,掌理全乡政务。

(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党中央指示,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逐步向人民代表会议过渡。中央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把“建立乡(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列为当年的重要任务。同年底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县、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推动基层人民代表会议的建立。这时的乡人民代表会议不设立主席团,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人民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代表。这一模式实际上延伸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之前的解放初期,即到1954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