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新定位是怎样的?

148.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新定位是怎样的?

(1)乡镇人大建设问题,核心是主席团的定位问题。过去,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定位若明若暗、若有若无,始终不明确。中发〔2015〕18号文件和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在修订后的三个法律中,多处规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这也符合人大实行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负责的制度本意。对修订后法律对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规定怎么理解?我觉得,可以把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定位概括为几项:一是明确主席团对代表大会负责,其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应该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也暗含了每年度的工作计划也应该在年初的代表大会上报告,经由大会批准授权开展闭会期间的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即可以根据需要召集会议,研究需要研究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2)如何理解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新定位?这些新的法律规定意义就在于把主席团常态化了。之所以用了常态化这个概念,而不是常设化这个概念,是因为法律仍然没有赋予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地位,也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比如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所以还不能称其为常设化,只能称其为常态化。因为从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能来看,它距离真正意义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常态化正是现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切的法律定位和准确的语义表达。主席团的常态化意义重大,它使我们建立起了一个新的乡镇人大常态化的运转模式。即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该按照法定职权的范围肩负起主导责任,在需要时召开主席团会议,集体决定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在主席团集体决定之后,由主席带领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