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布局选点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布局选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确立需要确立一些基本原则。从已知的实例来看,主要考虑了这样几个方面:

1.面向辖区全域。即需要尽可能地将立法主体(比如省级人大、市级人大)所辖区域下一级行政地区(比如省级之于市级,市级之于县级)全数覆盖。就是说,每个下属区域都至少有一个联系点。现在上海市、江苏省、杭州市等都是这样做的。有的首批设点没有做到全覆盖,后来都按照这个原则进行了调整和补足。

2.面向社会各界。联系点的布局不但考虑了下属区域的全覆盖,而且也考虑到了尽可能照顾到各主要行业、领域、单位类型。比如,有政府、有法院、有检察院,有企事业单位、有社会组织、有社区、村庄,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当然,社会分工类型比较复杂。不可能全覆盖,但主要方面基本上得到了照顾。(https://www.daowen.com)

3.面向基层单位。由于立法联系点的定位就是基层,就是群众,在选点布局方面都把这一条放在了重要地位。当然,由于立法主体的位阶不同,其所指的基层含义不尽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点包括了市级地位、县级单位、也包括了乡镇街道(社区)。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点,基本上都指向了县级、乡镇(街道)这一级。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也大体如此。这里,并没有完全遵循“基层”理念的本来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4.注重法律人士。在联系点布局方面,各地基本上都遵循了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比较注重于法律、法治相关的各个单位或组织。比如,法院、检察院系统,律所、律协等组织或者单位。即使在乡镇、街道、社区层面设点的,也在选点过程中考虑到了是否有法律方面的资源可以运用。这一点,当然与联系点的功能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