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促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
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居民、村民、社会组织、人民政协等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越来越大,民主协商的作用愈加突出、优势日益明显、呼声也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制度彰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有关协商民主内涵和内容的阐释,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把“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经验上升为社会治理制度的生动体现。通过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吸纳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结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为例,该镇建立了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的协商治理机制,凡是村社区的重大事务都由党支部、(社区)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吸纳人民群众共同商议、集体决定。浙江省桐乡市、衢州市等地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村镇民主议决事制度,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审议决策、引入“新乡贤”力量开展协商对话、广泛凝聚共识,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有效促进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社会化。[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