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本章小结
2026年01月15日
3.4 本章小结
发电排污权交易和发电权交易是构建发电侧节能减排机制所必需构建的两种交易机制。在发电排污权交易的设计中,排污权分配机制和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是重点。本章首先探讨和对比了几种适合发电行业的排污权分配模式。
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实现的基于排放绩效的分配模式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体现机组在污染排放上的公平性,不利于小火电机组的退出。值得注意的是,排污权分配模式的选择不仅仅应该受到一些现有的静态因素影响,还需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因素。交易中心在制定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发电商对排污权价格的响应程度,排污权价格的设计应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发电商的排污权交易,以实现整个系统的排污最小化。(https://www.daowen.com)
发电权的交易从另外一个角度可视为发电商机组之间的一种合作行为,因此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从合作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我国当前电力市场条件下,由于没有构建相应比较规范的市场,发电权交易的重点就落在了如何设计发电权交易后的利润分配机制上,本章运用合作博弈理论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分析发现:机组之间通过发电权交易进行电量置换可全面优化机组组合,给所有发电机组带来更多的利润;运用合作博弈理论进行分配能够很好地体现发电机组之间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分配方法。例如基于核心法和Shapley值法的分配机制在差额利润的分配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差异,Shapley值法较核心法对合作中的弱势群体更有利,因此这种分配方式更有利于发电权交易推广初期,以吸引更多的发电机组参与发电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