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审判活动中为什么需要证据法,这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有人甚至觉得不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审判活动中离不开证据,不论是起诉、立案、开庭,还是裁判与再审,都必须以证据作为依据,于是就需要制定规则,也就产生了证据法。然而,真正熟悉审判工作的法律工作者会非常清楚,证据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审判活动需要证据法,但用证据法规范什么人、规范什么内容、为什么要规范,要回答这些具体问题是十分艰难的,需要对证据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商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研究,试图解决商事诉讼证据制度中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同样是一件极为艰苦的工作。
商事诉讼证据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功效,或者应该怎样体现出自身的独特性,至今法学界没有认真地探讨。这些年来出版的证据法专著或证据学教材,很少明确论述商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设计,特别是没有关注到商事诉讼证据与民商法的协调。证据法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事实基础,同时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并且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商事诉讼紧随商业经济的变革,最能反映出当前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冲突,其证据制度应当符合商事诉讼的特点,强调商人的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因而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商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法是多种证据规则构成的,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可能具有不同的内涵,不同的证据规则也可能形成不同的效用。但商事诉讼证明活动毕竟有其内在的逻辑与演变规律,就整体而言,商事诉讼证据应该具有基本的或相对稳定的内容,而这些基本内容需要根据新的商事案件变化不断进行探究。
我对证据法的理解有一个转变过程。我最初是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读硕士研究生的,在学习期间,一直认为民商法结构严谨,博大精深,对罗马法体系非常尊敬,而对民事诉讼法就不感兴趣,觉得诉讼程序并不那么重要。毕业后在大学里讲授民法学时,也总是强调民商法的重要性。后来由于教学工作需要,开始给本科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慢慢地意识到诉讼程序的不可或缺,再后来给研究生讲授证据法,突然意识到证据法、程序法和民商法是密不可分的。同样的民商法问题,从程序法、证据法来看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况。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善于协调民商法、诉讼法和证据法的关系,并且要将它们融合为一体。因此,我一直都非常关注民商法、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不论是对传统的民商法问题还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民商法新问题,都喜欢用诉讼法与证据法的方法进行评价。这也是我写作本书的最初动力。2016年,我参加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证据审核课题的研究,对商事诉讼中的技术证据审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而且通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商事裁判案例,发现了商事诉讼证据遇到的很多实际困难,于是收集了大量商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资料,最终写作完成了这本书。
商事诉讼证据领域,各种制度相互交织在一起,某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依靠于其他问题的澄清,有的问题与现行立法或司法解释紧密关联,很难通过简单的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观点,所以这本书在内容上并不很成熟,甚至对某些问题的理解存在着缺憾。(https://www.daowen.com)
本书写作过程中,法学界的前辈和司法部门的一些同志给予了不同形式的鼓励与指教,山西大学法学院的良师益友也给予了具体的支持与帮助。法院和检察院的一些同志提供了大量的商事案件裁判资料,出版社的编辑同志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本书出版之际,谨向帮助、支持本书写作、出版的师友和同仁表达深深的谢意!
作者
2020年3月18日
于山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