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康复期

四、康复期

深Ⅱ度和Ⅲ度创面愈合后,均可产生瘢痕,并可并发瘢痕增生、挛缩畸形,影响功能,故还需要锻炼、理疗、体疗或手术整形过程以恢复功能;有的创面愈合后,尚有瘙痒或疼痛,某些内脏器官的功能障碍的恢复需要一定时间;深Ⅱ度和Ⅲ度创面愈合后,常反复出现水疱,甚至溃破,并发感染,形成“残余创面”,这种现象的终止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大面积深度烧伤创面经植皮愈合后,由于丧失了汗腺,伤员不能通过出汗来散热,以致机体调节体温的功能发生紊乱,在盛暑季节,这类伤员多感不适,一般多需经过2~3年的适应过程(可能是通过其他部位的汗腺分泌增加,以及呼吸道蒸发水分增加等途径来实现的),症状才逐步减轻。因此康复期的长短,因具体情况而异。应予指出的是,影响康复期长短尚有一些其他原因,例如病人因严重烧伤打击或毁形毁容等所产生的心理异常或精神失常;因瘢痕并发的痛性瘢痕、瘢痕疙瘩、瘢痕溃疡、瘢痕恶性变等,往往是导致病人难以完全康复的重要原因。(https://www.daowen.com)

上述四个期,只是为了便于临床治疗而人为划分的。它们不仅不能截然分割开来,而且是相互重叠的。从烧伤即刻开始,四个期均已开始。特别是创面修复和康复期,很难划分,因此,有的学者将此二期合为一期,称为“修复期”或“修复康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