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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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国家衰落和内战,1603年德川幕府建立之前,日本渡过了短暂的大名为主时期。大鹏(Taiho)、镰仓(Kamakura)以及足利(Ashikaga)时期(8—13世纪)都未能形成持续长久的政治制度。应仁之乱(Onin War)以及随后的百余年战争(战国时代)是代表性的冲突。它们并不涉及全国范围的问题,比如核心的宪政事宜或宗教问题;它们仅仅是要确定哪一个派别会获得短期的执政。竞争的一方被完全摧毁,这也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83]。在这个时期内,幕府将军和武士之间并不存在制衡的力量,只有随着崩塌和新的战争而来的短暂的封建战争镇压[84]

建立一个稳定的中央集权的制度,这一过程开始于16世纪中期,由织田信长(Nobunaga)进行。他组织了很多忠诚的武士,并扩展了他的私有领土。丰臣秀吉(Hideyoshi)和德川家康(Tokugawa Ieyasu)在随后的半个世纪里继续这个过程,直到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Sekigahara,1600)击败大名(daimyo)[85]联盟,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家康之国,或称为幕府(bakufu)时代还远未理性化,它主要通过忠诚的谱代大名(fudai daimyo)进行统治,而地方行政权力,包括司法、军事组织以及经济政策都在被征服的外样大名(tozama daimyo)手里[86]

尽管在德川幕府时期的这两三百年间还算相对平静,日本却并未出现与西方类似的相互制衡。幕府将军和大名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敌对的(这样便存在稳定性,甚至和平安宁的状态),而不是达成妥协,相互信任或者合作[87]。德川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向家庭私有土地所有者征收粮食,而不是和财政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市民以及地主进行协商与对话。因此,引发欧洲的等级议会崛起的关键性宪政发展关系在这里缺失了。由于这个政权对保持一个稳定的秩序并避免激发另一场大名战争(baronial war)拥有偏好,德川的统治者把大多数的外样大名限制在管理其自身的土地上,由此他们对在幕府中拥有代表权并没有多少兴趣(或者实际而言,没有什么机会)。德川幕府将军是国家的看门狗,他们最主要的任务是避免出现阴谋与叛乱,因此从未试图要建立起一个像在近代早期欧洲所看到的国家体系。维持这个平静状态的手段是由警惕的官员和间谍组成的网络,迫使所有的大名,谱代大名或是外样大名,生活在千代城(Chiyoda Castle)的阴影之下[88]。对武力的可怕展示表明了抵抗的代价。当1868年推翻德川幕府时,它的灭亡并不像广泛的社会革命或王朝更替,而更像周边省份的反抗,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幕府将军自夸能调令40万大军,但是这个数字包括了武士以及外样大名的旗手(bannermen),他们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尽管名义上可以向所有的大名召集军队、安排物资,幕府将军的真正力量却只是那个数字的一小部分[89]。德川军队规模庞大,却由家庭私有土地的固定薪金所供养。幕府将军的附庸并不享有特权或豁免权。外样大名对他们的土地保留着行政权力,不过,这是由于幕府将军不愿冒风险发生更多的战争,而非封建契约或是馈赠。在16世纪中央集权之前,府兵(soldier-farmer)享受了一些市民权利,但是德川帕(Pax Tokugawa)奉行丰臣秀吉的刀狩令(Sword Hunt),弭兵息鼓。只有大名和武士才能拥有武器,这限定了农民所享有的市民权利的总体程度[90]。(https://www.daowen.com)

幕府时期的日本,乡村自治强盛,但缺乏独立性和民众基础这些关键因素。首领和年长者组成了乡村政府的核心。这些职位一般是世袭的,尽管有时会由村庄里有产者通过非正式的选举产生[91]。他们的任务包括为幕府将军征集税收,组织公共劳动,维持德川统治、法律以及秩序的固有观念(idée fixe)。幕府官员下令或者密切监督这些任务的完成。外部力量使他们不能置身于与集体责任攸关的政策之外,因此村庄首领,或者整个村庄,都要为个人的僭越担责。团体责任还存在于更为微观的社会层面:五人组(Gonin-gumi)体系将村民们每五户分为一个单位,共同缴纳年贡、负责契约的执行,并确保各自的行为与幕府的礼节相一致。这个系统本质上是非常专断的:“五人组是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却并不来自民众的自觉,而是由统治阶级强加给共同体的。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秩序,保证统治者知晓城镇和乡村的情况。它事实上是监视和举报的警察组织,对于行政问题持有官方的态度。”[92]

丰臣秀吉的地籍勘察(cadastral survey)和随之而来的法令(decrees)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牢牢地固化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他的命令实际上也对有利于农民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农民所需要进贡的税收对象大大减少,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固定的,但是他们可与世袭佃户交换意见。在村这一层级缺乏幕府司法机构,习惯法盛行,并为领主和农民关系规范化奠定了基础[93]。尽管农民并不是农奴,却被武士领主压榨(通常是极为残忍地),且一旦出现叛乱,他们就会被统治者当作丑陋的案例以警示[94]。村庄被国家和武士阶层严密地控制,无法成为宪政发展的资源。

在织田信长统治的早期可以看到,在他有限的控制下,城镇拥有一些法人地位与权力。城镇被赋予了税收豁免权,居民们可以免于强制劳役(corvée),禁止对债务进行延期支付(通常是很多武士向那些惊慌失措的商人所颁布的法令)。但是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扭转了这一趋势,确立了对城镇的绝对控制[95]。德川幕府建造了很多城下町(jokomachi)作为行政中心和卫戍地,监视外样大名,照看幕府将军的利益。商人们被吸引到新的城下町,那里出现定期支付薪水的官员,或者被幕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强迫定居下来[96]。大名和幕府一样建立垄断,把商人作为被保护的顾客,把一些有钱的商人变成仆从。尽管商人精英进城组织城镇议会,政府的运作完全在幕府官员警惕的眼睛之下进行。商人既没有市政庇护的自主权,用以挑战封建主的权威,也没有独立于幕府将军和大名之外的任何自主性。在资产阶级和幕府将军之间存在的是紧密的雇佣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头的商人越来越与封建秩序同流,依靠封建特权,因此不太可能反对统治者的政治秩序。”[97]

司法系统虽然非常有限,却从来没有与行政机构相分离。的确,法庭(court chambers)通常是带有行政功能的特别机构[98]。幕府从来没有试图在地方发展大量的司法机构,它宁可让村庄首领通过非正式的手段[“调解(conciliation)”]来处理大多数的民事甚至很多刑事案件[99]。一名研究日本法律史的学生很好地阐述了司法系统与幕府的关系,以及政权对村庄习惯法的信赖:“[法律]是专家在一个自我调节的臣民私人关系组成的社会中,用来操纵自私的统治者的一种维持权力的艺术。法律是统治者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用来限制他们自己的行为的。”[100]幕府将军的法律并不是不相干的法令的集合;它有其内在的哲学一致性,来自儒家的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101]。儒家思想丰富,充满雄才与洞见,却缺乏组成罗马法的因果关系、自由意志、责任以及逻辑推论的人道主义方面内容。这个思想系统发展自另外一个极度阶层化的社会,反过来对这些社会分裂合法化、和谐化,并最终有助于维持社会分裂(social cleavages):“对于德川法律而言,没有什么比用来对整个德川民众进行分类的严苛的世袭的等级地位更为重要的了。维持这些身份藩篱的是江户法令(Edo decrees)和儒家思想模式。”[102]接下来,我们有必要把注意力转向儒家思想的故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