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性之辩
2026年02月07日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性之辩
面对一项新制度的产生与推广,或者一项旧制度之变革与深化,一旦被赋予政策导向,法学研究往往会或明或暗地出现(或可以被划分为)主要的三派:激进派与保守派以及反对派。激进派通常会从国内外之横向、古今之纵向以及中国本土之国情三个维度寻找制度“存活”与“生长”之有力证据,以服务于政策导向。保守派同样会选择前述三个维度帮助挖掘制度“存活”与“生长”之可能性并进行利弊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之建议。至于反对派的声音则往往会被淹没在激进派与保守派的论争之中。派别间之不同主张必然会带来理论之多元,而理论之多元则恰恰证明制度产生与推广之可辩性。具体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的多元化诠释与演绎恰恰反映出了制度之高可辩性,同时也反映出了学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上未能形成较高程度的共识,而争辩之焦点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正当性。正当性的论辩通常涉及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行性两个方面的论争,而对于该制度之可行性的论争,基于政策导向之考虑,其所涉内容既不广也不深。因此论争之重点主要集中在必要性方面,进而转为制度目的价值与实践价值之论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