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
樊博和陈璐认为虽然我国政府掌握着社会80%以上的大数据资源,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当前中国政府大数据建设的能力还比较低,难以有效促进开放政府数据的建设。两位作者借鉴赫尔比希(Natalie Helbig)开放政府建设模型的重要环节,基于创新扩散理论,从组织层面构建政府大数据能力建设分析框架,并以上海市区级政府为背景加以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组织支持、公平创新的组织文化、组织兼容会对政府大数据建设能力起到正向作用,而集权的组织结构会产生负面影响。权力距离在集权的组织结构与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关系中起反向调节作用,信息架构成熟度在组织支持与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关系中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从部门自身的角度主动分析组织现状,以及权力、信息架构与之的交互影响,从而加强部门的相关建设,提高政府的大数据能力(见图3)[48]。

图3 组织视角下的政府大数据能力模型
黄其松认为,大数据倒逼政府治理体系转型,而政府治理体系转型的关键在于重塑组织结构,以此实现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常态化、治理结构开放化以及官僚科层制结构扁平化。政府各部门将经历三个阶段的演化,将从各自为政到协同合作。同时需再造政府治理流程,在运行机制上从各自为政转变为协同合作、决策机制上从精英决策转变为公众参与决策,以此改变传统政府治理的不足,重塑政府治理体系(见图4)。[49](https://www.daowen.com)

图4 数据治理行政部门连接形态演化图
周盛通过浙江省“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将简政放权与政务服务网建设深度融合的案例证明,信息技术与权力结构应是不断互相构建的互动关系。在浙江省的改革实践中,智慧政府在价值理念上体现了服务导向,在组织结构上体现了协同网络,在行为模式上体现了循数治理。从大的理论逻辑上讲,浙江智慧政府的改革实践体现了走向善治的总体进程。从微观层面上看,信息技术与权力结构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在长期的系统运动中互相构建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体现为:价值层面的趋同是两者良性互动的前提,信息技术在组织适用性的边界内形塑权力结构,权力结构的优化调适提升信息技术的结构刚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