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或许只有当异质文化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观察角度时,我们才能意识到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才不必自杀以全忠义,在何种情况下这种忠君的困境才能消解。

“赵氏孤儿”是一个本于历史的故事,上文其他的自杀例子也都来源于历史题材戏剧,因为这里最容易出现面对不义君命的难题。中国是一个尚史的国度,大量历史题材戏剧流传至今。在16世纪末,英格兰以本国历史为题材的历史剧也曾繁荣一时,尤以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为著,但流行时间短暂,现存数量已不足30部。这些剧本描述的事件全都与国王有关,糊涂的君主自然也下过糊涂的命令,但臣下因“不忠不义”而自杀的事件却一概全无。在一部题为《约翰王朝的多事之秋》(The Troublesome Raigne of King John,下简称《多事之秋》)的戏剧中,我们发现了一个与麑面对的困境完全一致的场景,但它有一个截然不同的结局。

在这部阙名的《多事之秋》中,约翰靠篡位成为英格兰国王,但他担心拥有继承权的长兄之子亚瑟(Atthut)长大后成为自己的威胁,于是派出休伯特(Hubett)去暗杀尚是稚子的小亚瑟以斩草除根。休伯特接到命令后也左右为难:不杀,是不遵王命;杀之,则伤天害理。按照麑的逻辑,休伯特应该自杀以全忠义才是,可他短暂考虑之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我头晕,我恐惧,良心敦促我住手:

我说头晕了吗?我说恐惧了吗?

是国王下的命令,这就撇清了和我的关系:

可是上帝阻止我这么做,国王也要听上帝的命令。

【上部,第十二场,第1433—1436行】

(I faint,I feate,my conscience bids desist:

Faint did Isay,feate was it that Inamed?

My King commaunds,thatwattant setsme ftee:

But God fotbids,and he commaundeth Kings.

[Patt 1,Scene xii,1433-6][25])

这几句话说明了两点:第一,即使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杀了亚瑟,那也是国王的旨意,并非他休伯特不义;第二,即使不遵王命放了亚瑟,那也是遵从了更高的统治者——上帝的命令,并非他休伯特不忠。休伯特想明白了这些,马上放了亚瑟。他一没觉得自己放了亚瑟会对不起约翰王,二也没觉得杀了亚瑟会有愧于良心道义——他把自己撇得清清的,丝毫没起自杀的念头!

让中国的麑们自杀了两千年的忠君困境,就这样被轻松消解了。消解的原因在于休伯特引入了第三个维度:上帝。该剧中的人物以及剧作者都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并且承认,君主不是上帝,是会犯错的。因为是君主的错,所以不可以让他人来担责;因为君主是会犯错的,所以要用全知全能的上帝的意旨来弥补君主的过失。在这里,对国王的忠诚不会因为君命的不义就成为当事人的困境,休伯特完全不必自杀,也没有因此破坏任何道德。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忠君困境消解的必要基础是将君主与上帝的距离拉开。基督教国家的确有过“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一些英格兰历史剧也的确流露过将君主视为上帝代理的表达,君主有错普通人只能忍受,等待上帝去施展正义。但在英格兰历史剧流行的几十年间,君主的权威正在不断衰落,他们曾经被等同于上帝的化身或视作上帝的代理,但渐渐不再被这样看待。[26]《多事之秋》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不会犯错的是上帝,而君主不是上帝,凡人犯错实属正常,不必为了别人的错而逼死自己。(https://www.daowen.com)

休伯特将麑的忠君困境轻松化解,可能有人会认为,这只是因为有比人间的君主更大、更正义的君主上帝存在。假如下了这样命令的不是凡人而是上帝,那又该怎么办?

这样的事情还真有一件。必须以生命为代价来“忠君”的举动,英国戏剧中同样存在。不过不是在历史剧里,而是在以《圣经》故事为题材的圣经剧里。

《圣经·创世记》22:1—13载,上帝命令亚伯拉罕将最爱的独生子以撒献祭,亚伯拉罕毫不犹豫地去执行,上帝见其心诚,最后用一只羊代替了以撒。

圣经剧是文艺复兴到来之前英国流行的本土剧种之一,而亚伯拉罕献祭以撒的故事是圣经剧的常用题材。现存四个英国圣经系列剧中都有这个故事,此外还有两个圣经系列剧之外的故事版本:布罗姆抄本(The Btome Play of Abraham and Isaac)以及北安普敦抄本(The Notthampton Play of Abraham and Isaac)的亚伯拉罕和以撒的故事。

《圣经》中的亚伯拉罕接到了一个比刺杀忠臣更不堪的命令——杀子。可是六个版本中的亚伯拉罕没有一个像麑一样,觉得自己面临困境。出于对上帝的信仰,他毫不犹豫地准备杀死以撒,服从上帝的命令。

六个版本中,我们需要格外注意布罗姆抄本和切斯特圣经系列剧(Chestet Mystety Cycle)中的亚伯拉罕故事。这两个版本中的故事有大量相似内容。塞弗斯(J.Butke Sevets)认为现存的布罗姆抄本并非该剧的最早抄本,最早抄本已经散佚,切斯特版本是受到这个散佚抄本的影响而写成的。[27]在最新的切斯特圣经系列剧现代整理本中,整理者米尔斯(David Mills)则认为切斯特版本是直接受布罗姆抄本的影响写成的。[28]尽管意见不尽统一,但大致可以认定,布罗姆抄本的故事产生在前,切斯特版本与之有继承关系。

尽管切斯特版本是在布罗姆抄本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二者有大量相似内容,它们却有一点重要的区别:切斯特版本的长度不但没有增加,还大幅缩短。它精简了以撒与父亲的对话,简化了他从毫不知情到不愿被献祭,再到接受上帝之命这一过程,也免去了其父一番劝说的口舌。切斯特版本中的亚伯拉罕说得最多的话就是上帝之命必须执行,例如:

尊贵的上帝,全知全能的主,

您的命令,一定会完成。

【切斯特《亚伯拉罕和以撒》,第223—224行】

(High God,Lotd omnipotent,

Thy bidding,Lotd,done shall be.这样精简的效果是,切斯特版本中的亚伯拉罕更干脆利落地执行了上帝的命令,没有犹豫,没有拖延。米尔斯曾这样评价道:“对上帝之命的质疑被最小化,而故事的象征意义则被加强。”[29]

[Chestet Abraham and Isaac,223-4])

上帝的命令一定不会有错,所以亚伯拉罕尽管有些伤心,舍不得儿子,也义无反顾地要杀了他。试想如果上帝也会犯错,他大概也会陷入“不忠不义”的挣扎了吧?好在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主”,这样的情况在英国圣经剧中也就永远不会发生。

相比之下,在中国的故事中麑们不得不自杀,正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君命的错误和不义。否则,如亚伯拉罕般受君命做义事,乃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又有什么好挣扎呢?

忠于人间的君主不会带来困境,忠于上帝这个君主也不会。上述几例中,面对相同的人生境遇,英国戏剧人物的应对和“赵氏孤儿”故事中麑的自杀实在大相径庭。

✍AI写作